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0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
电股份”)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之
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交易事项内容及性质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转型发展、聚焦主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2.3333%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
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转让价格以财务公
司 2.3333%股权基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准,
即 29,200.00 万元。
成套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成套公司同受国家电投
实际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构成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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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向成套公司转让财务公司 2.3333%股权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拟转让参股权的财务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关联度较弱,
盈利情况较好,股权转让可增加收益,回收现金流。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虑,有利于公司聚焦主
业、瘦身健体,进一步优化内部资产配置,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本
次交易获取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上述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四)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拟以非公开协议转
让方式向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2.3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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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一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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