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关于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电能 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国家电投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 2.3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国家电 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3333%股权以非公开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 司”),转让价格以财务公司2.3333%股权基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 日的评估价值为准,为29,200.00万元。 2.成套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成套公司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 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非公 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国家电投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 2.3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 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 1 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成套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 15 号 法定代表人:鞠贵文 注册资本:23339.413964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2981E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 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电子公告服务(有效期至 2021 年 08 年 19 日);水电、火电、输变电 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的组织生产、供应、销售;接 受委托承包电力建设成套设备项目;电力成套设备的监理、监造;其 它有关工程成套设备的供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 工程招标代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国 际招标采购业务、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及货物和服务类招标代 理业务;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 2 运输管理;电力成套设备的展销;技术开发;会议服务;物业管理; 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 公家具、家用电器、食品、服装、鞋帽、日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成套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15 355,590.00 175,787.00 48,850.00 179,803.00 48,313.00 2 2016 368,948.00 177,770.00 57,690.00 191,178.00 39,524.00 3 2017 345,070.00 164,782.00 45,786.00 180,288.00 22,222.00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成套公司总资产 353,510.00 万元、总负 债 157,212.0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8,368.00 万元、净资产 196,298.00 万元、净利润 14,060.00 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成套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成套 公司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 4.经公司查询,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概况 1.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 企业性质:有限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金:6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 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 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2. 财务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2.50% 255,000.00 2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4.00% 144,000.00 3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16.67% 100,000.00 4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33% 14,000.00 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33% 14,000.00 6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3% 14,000.00 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33% 14,000.00 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83% 11,000.00 4 9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1.67% 10,000.00 10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1.33% 8,000.00 11 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 1.33% 8,000.00 12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0.33% 2,000.00 13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0.33% 2,000.00 14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0.33% 2,000.00 15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0.33% 2,000.00 合计 100% 600,000.00 3.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2017 年 3,679,755.97 2,705,023.59 974,732.38 126,967.29 77,861.16 是 2018 年 9 4,667,828.47 3,675,985.25 991,843.23 102,081.57 61,451.67 是 月 30 日 4.财务公司的业务情况: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贷款余额为 326.33 亿元,吸收存款余额为 366.53 亿元,实现营 业收入 11.93 亿元,利润总额 8.22 亿元。 5.转让标的其他说明 (1)财务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不 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情况; (2)财务公司其他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 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黄河 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 5 力国际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国家电 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 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均表示放弃本次交易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 买权; (3)公司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情形;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有身份职工安置。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持有的财务公司 2.3333%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给成套公司,转让价格以财务公司 2.3333%股权基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准,为 29,20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 1-03139 号):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 46,678,284,715.26 元,净资产为 9,918,432,255.16 元;营业收入为 1,020,815,722.40 元,净利润为 614,516,674.55 元。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拟转让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3333%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 061015 号),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6 进行评估。财务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991,843.23 万元,评估值为 1,250,000.00 万元,评估值增值 258,156.78 万元,增值率 26.03%。公 司持有财务公司 2.3333%股权对应的评估值 29,200.00 万元。 财务公司 2.3333%股权转让价格以经集团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 为准,为 29,200.00 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吉电股份与成套公司就转让财务公司 2.3333%股权相关事宜签 订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生效条件 在下列各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本协议方能生效: (1) 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 (2) 甲方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批准程序和必要的相关主管部门 的审批; (3) 乙方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批准程序和必要的相关主管部门 的审批; (4) 转让标的公司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批准程序和必要的相关 监管部门的备案。 第二条 转让的股权 本次转让的股权为甲方所持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 “标的公司”)2.3333%股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3.1 本次交易价款参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7 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 1-03139 号《审计报告》中的标的公司账面净 资产 991,843.23 万元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 评报字(2018)第 061015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标的公司净资产 评估价值 1,250,000.00 万元,最终确定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292,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万元整)。 3.2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即本协议生 效后 7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292,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万元整)。 第四条 股权交割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完成标 的公司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款当日为股权交割日。股权 交割完成后,乙方即为标的公司的股东。股权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 的损益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股权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的 损益由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转让财务公司 2.3333%股权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虑, 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瘦身健体,进一步优化内部资产配置,加快转 型发展步伐。本次交易获取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一定 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8 截止 2018 年 9 月末,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22.68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 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拟 转让参股权的财务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关联度较弱,盈利情况较好, 股权转让可增加收益,回收现金流。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 号令)有关规定,遵守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 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 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9 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的,交易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 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3)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 1-03139 号) 5.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3333%股权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 061015 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