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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3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关于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电能
 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国家电投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 2.3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国家电

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3333%股权以非公开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

司”),转让价格以财务公司2.3333%股权基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

日的评估价值为准,为29,200.00万元。

     2.成套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成套公司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

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非公

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国家电投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 2.3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

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

                                   1
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成套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 15 号

    法定代表人:鞠贵文

    注册资本:23339.413964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2981E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

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电子公告服务(有效期至 2021 年 08 年 19 日);水电、火电、输变电

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的组织生产、供应、销售;接

受委托承包电力建设成套设备项目;电力成套设备的监理、监造;其

它有关工程成套设备的供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

工程招标代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国

际招标采购业务、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及货物和服务类招标代

理业务;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

                               2
     运输管理;电力成套设备的展销;技术开发;会议服务;物业管理;

     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

     公家具、家用电器、食品、服装、鞋帽、日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成套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15   355,590.00   175,787.00        48,850.00     179,803.00   48,313.00

 2       2016   368,948.00   177,770.00        57,690.00     191,178.00   39,524.00

 3       2017   345,070.00   164,782.00        45,786.00     180,288.00   22,222.00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成套公司总资产 353,510.00 万元、总负

     债 157,212.0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8,368.00 万元、净资产 196,298.00

     万元、净利润 14,060.00 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成套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成套

     公司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

         4.经公司查询,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概况

         1.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
         企业性质:有限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金:6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

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

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2. 财务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2.50%      255,000.00

     2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4.00%      144,000.00

     3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16.67%      100,000.00

     4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33%        14,000.00

     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33%        14,000.00

     6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3%        14,000.00

     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33%        14,000.00

     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83%        11,000.00



                                                 4
    9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1.67%             10,000.00

    10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1.33%             8,000.00

    11                 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                    1.33%             8,000.00

    12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0.33%             2,000.00

    13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0.33%             2,000.00

    14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0.33%             2,000.00

    15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0.33%             2,000.00
                           合计                               100%            600,000.00

         3.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2017 年     3,679,755.97      2,705,023.59     974,732.38   126,967.29   77,861.16         是

2018 年 9
            4,667,828.47      3,675,985.25     991,843.23   102,081.57   61,451.67         是
月 30 日

        4.财务公司的业务情况: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贷款余额为 326.33 亿元,吸收存款余额为 366.53 亿元,实现营

业收入 11.93 亿元,利润总额 8.22 亿元。

        5.转让标的其他说明

        (1)财务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不

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情况;

        (2)财务公司其他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

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黄河

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

                                                  5
力国际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国家电

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

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均表示放弃本次交易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

买权;

    (3)公司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情形;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有身份职工安置。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持有的财务公司 2.3333%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给成套公司,转让价格以财务公司 2.3333%股权基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准,为 29,20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 1-03139 号):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 46,678,284,715.26 元,净资产为

9,918,432,255.16 元;营业收入为 1,020,815,722.40 元,净利润为

614,516,674.55 元。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拟转让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3333%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 061015 号),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6
进行评估。财务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991,843.23 万元,评估值为

1,250,000.00 万元,评估值增值 258,156.78 万元,增值率 26.03%。公

司持有财务公司 2.3333%股权对应的评估值 29,200.00 万元。

    财务公司 2.3333%股权转让价格以经集团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

为准,为 29,200.00 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吉电股份与成套公司就转让财务公司 2.3333%股权相关事宜签

订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生效条件

    在下列各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本协议方能生效:

    (1) 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

    (2) 甲方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批准程序和必要的相关主管部门

的审批;

    (3) 乙方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批准程序和必要的相关主管部门

的审批;

    (4) 转让标的公司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批准程序和必要的相关

监管部门的备案。

    第二条 转让的股权

    本次转让的股权为甲方所持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

“标的公司”)2.3333%股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3.1    本次交易价款参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7
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 1-03139 号《审计报告》中的标的公司账面净

资产 991,843.23 万元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

评报字(2018)第 061015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标的公司净资产

评估价值 1,250,000.00 万元,最终确定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292,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万元整)。

    3.2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即本协议生

效后 7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292,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万元整)。

    第四条 股权交割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完成标

的公司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款当日为股权交割日。股权

交割完成后,乙方即为标的公司的股东。股权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

的损益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股权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的

损益由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转让财务公司 2.3333%股权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虑,

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瘦身健体,进一步优化内部资产配置,加快转

型发展步伐。本次交易获取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一定

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8
    截止 2018 年 9 月末,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22.68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

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拟

转让参股权的财务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关联度较弱,盈利情况较好,

股权转让可增加收益,回收现金流。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 号令)有关规定,遵守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

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

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9
    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的,交易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

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3)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 1-03139 号)

    5.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3333%股权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 061015 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