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转
让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3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
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参与表决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
过了《关于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转
让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3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国资委关于“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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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公司转型发展,聚焦主业,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3333%股权通过非公开协
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
司”),转让价格以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 2.3333%股
权的评估值为准,为 29,200.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持有的财务公司 2.3333%股权以非公
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聚
焦主业、瘦身健体,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
体资产盈利能力;评估价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电能
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3333%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91)。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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