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2018-11-0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情况,发表如下
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转型发展、聚焦主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2.3333%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电
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转让价格以财务公司
2.3333%股权基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准,即
29,200.00 万元。
成套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成套公司同受国家电投
实际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构成
关联交易。
1
二、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一)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出席本次会
议的董事符合法定的人数,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国家
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3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会
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事项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
履行了回避义务,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
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二)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向成套公司转让财务公司 2.3333%股权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拟转让参股权的财务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关联度较弱,
盈利情况较好,股权转让可增加收益,回收现金流。
(三)关联交易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虑,有利于公司聚焦主
业、瘦身健体,进一步优化内部资产配置,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本次
交易获取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