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引进交银投资公司对公司所属六家新能源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引进
交银投资公司对公司所属六家新能源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引进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属六家新能源子公司——
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吉电(滁
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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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和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金额约 6.24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引进交银投资公司对公司所属六
家新能源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8-094)。
(二)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四平第一
热电、松花江第一热电和二道江发电公司的应收电费转让给国网国际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租赁”),由其提供保理资金 5 亿
元。保理费率 5.65%,合同期限为 1 年,支付方式为期初一次性支付,
期末一次性偿还本金 5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公告》(2018-095)
(三)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股权管理职责及主要内容、管理要求及控制程序、股权投资事项管
理要求、股权转让项目管理及要求和股权管理的其他事项进行修订、
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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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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