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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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584,245,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
代表股份数量为 583,951,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293,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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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583,951,998 0 0 35,400 257,700 0 583,987,398 257,700 0
比例(%) 100 0 0 12.0778 87.9222 0 99.9559 0.04411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5,525,055 0 0 35,400 257,700 0 5,560,455 257,700 0
比例(%) 100 0 0 12.0778 87.9222 0 95.5708 4.4292 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 220 万元。
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583,951,998 0 0 35,400 257,700 0 583,987,398 257,700 0
比例(%) 100 0 0 12.0778 87.9222 0 99.9559 0.04411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5,525,055 0 0 35,400 257,700 0 5,560,455 257,700 0
比例(%) 100 0 0 12.0778 87.9222 0 95.5708 4.4292 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 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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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苏毅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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