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公司引进交银投资和中银投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关于公司引进交银投资和中银投资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
见》(国发〔2016〕54 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降低企业资产负债
率、优化资本结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
或“控股股东”)拟引进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银投资公司”或“投资者”)和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中银投资公司”或“投资者”)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
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新能源”)进行增资,拟增资金
额为 8.76 亿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九票
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进交银投资公
司、中银投资公司对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3.是否构成交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369 弄 4 号 501-1 室
法定代表人:侯维栋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UG23E
经营范围: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
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
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5.14 100.12
负债总额 73.41 697
净资产 101.73 100.05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38 0
净利润 1.68 0
主要股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查询,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
公司名称: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 C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黄党贵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8TBC9L
经营范围:(一)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二)依法依
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三)发行金融债
券,专项用于债转股;(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2.83 101.02
负债总额 30.30 0.31
净资产 102.53 100.7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22 1.02
净利润 2.27 0.70
主要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查询,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3
公司名称: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本:91,40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86955927K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凭资质证
书经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站检修及维护服务;汽车充电桩
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新能源项目、配电网项目进行投
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
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碳汇交易(法律、法规和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吉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吉电新能源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65 13.77
负债总额 4.34 4.57
净资产 9.32 9.19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0.61 0.86
4
净利润 0.12 0.09
四、资产审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
司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吉林
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 1-03117 号)
审计结果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3.77 4.57 0.86 9.19 0.09
吉林中电投新能
源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31 日 13.65 4.34 0.61 9.32 0.12
五、资产评估情况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
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
股涉及的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京信评报字【2018】第 411 号),评估结果如下: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
单位:亿元
2018 年 8 月末 2018 年 8 月末
公司名称 评估增值 增值率
净资产账面值 净资产评估值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
9.32 9.59 0.28 2.96%
有限公司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
(1)交银投资公司和中银投资公司拟对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
5
司的增资金额
单位:亿元
公司 交银投资公司 中银投资公司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5.20 3.56
(2)增资价格
以本次投资前资产评估值作为投资人向被投资公司进行本次投
资的作价依据。
(3)增资后投资者股权比例
投资者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注册
资本:
投资人认购被投资公司股权比例=投资价款/(投资价款+本次投
资前估值)
增资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单位:%
增资前 增资后
项目公司名称
吉电股份 吉电股份 交银投资 中银投资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
100 52.26 28.34 19.40
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是吉电新能源的控股公司。
2.投资价款的用途
为实现投资人市场化债转股投资的目的,被投资公司及控股股东
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投资价款,被投资公司及控股股东使用投
资价款的用途如下:(1)被投资公司应以投资价款专项偿还银行提供
给被投资公司的银行贷款,被投资公司偿还的银行贷款以本协议附件
四-1 约定的范围为准。(2)被投资公司应以投资价款专项偿还控股股
东提供给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借款(通过委托贷款形式),被投资公司
6
向控股股东偿还的股东借款以本协议附件三约定的范围为准;(3)控
股股东应以投资价款专项偿还银行提供给控股股东的银行贷款,控股
股东偿还的银行贷款以本协议附件四-2 约定的范围为准。
3.违约和赔偿
(1)违约事件
就任何一方而言,以下每一情形均将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以下简称“违约事件”):
如果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保证或声明在任何方面是或成
为不准确或不真实;或
如果一方未遵守或履行根据本协议其应遵守或履行的有关约定
或义务。
(2)违约责任
如本协议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出现违约,则未违约的其他
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免疑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之违约责任为自违
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该等违约行为整改完毕或影响消除之日期间,按
照投资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的违约金;若该等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则违约方还应继续赔偿守约方的尚未弥补之损
失,且该等违约责任不对本协议第 6 条、第 7 条及第 9 条约定之违约
责任造成任何形式的减损。
(3)被投资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违约
被投资公司及控股股东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则投资人有权选择
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
由控股股东对被投资公司进行赔偿,在此种情况下,控股股东应
7
向被投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由控股股东对投资人进行赔偿,在此种情况下,控股股东应向投
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被投资公司及控股股东以连带责任对投资人作出赔偿,在此种
情况下,被投资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共同及连带的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
任。
(4)投资人违约
若投资人违约,则被投资公司及/或控股股东有权要求投资人进
行赔偿,在此种情况下,投资人应向被投资公司及/或控股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二)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董事会
投资者对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后,吉林中电投新能源
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我公司 2 名董事,
投资者 1 名董事。董事会一般事项作出决议应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投赞成票方能作出有效决议;董事会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应由董事
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其中必须包括投资人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方
能通过有效决议。若被投资公司任一年度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足额分
红,则董事会一般事项均转为董事会重大事项。
2.公司股东会
修改公司章程、被投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作出有效决议;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
决议应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作出有效决议。
8
3.分红安排
标的公司每年向投资人优先支付股息率为 6.6%的固定股息(基
础股息率)。若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分红或控股股东
未按约定回购投资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则股息率应在基础股息率
上每年跳升 1%,直至达到 18%之后不再跳升。
4.投资者退出安排
(1)退出方式
一是自投资价款支付日起 5 年期限届满后,公司回购投资人所持
有的被投资公司全部股权。
二是投资价款支付日起 5 年内,若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发
生任何“恶化”及严重违反本交易文件行为的情况,则投资人有权要
求控股股东回购其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三是在任何时点,若经控股股东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公司可随时
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的全部股权。
(2)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投资价款+(应付股利-已付股利)/0.75
上述应付股利包括前期未付股利及未付股利按照固定股息率复
利计算的时间成本。
(3)投资期届满后,若公司未回购投资者持有的吉林中电投新
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则属于协议约定的触发救济措施情形,届时投资
者依照协议约定可以取得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会 2/3 以上
表决权及董事会 2/3 以上席位。
七、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行为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虑,能够降低企业资产
9
负债率(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数据模拟测算,资产负债率下降 2.37%)、
进一步优化内部资产配置,加快转型发展步伐。 本次引入投资者的
增资行为,将对公司未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中电投新
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 1-03117 号)
3.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中电投新能
源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8】第 411 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