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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公司引进交银投资和中银投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关于公司引进交银投资和中银投资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

见》(国发〔2016〕54 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降低企业资产负债

率、优化资本结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

或“控股股东”)拟引进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银投资公司”或“投资者”)和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中银投资公司”或“投资者”)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

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新能源”)进行增资,拟增资金

额为 8.76 亿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九票

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进交银投资公

司、中银投资公司对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3.是否构成交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369 弄 4 号 501-1 室

    法定代表人:侯维栋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UG23E

    经营范围: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

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

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5.14                100.12

          负债总额             73.41                 697

           净资产             101.73                100.05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38                   0

           净利润              1.68                   0

    主要股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查询,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
    公司名称: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 C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黄党贵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8TBC9L

    经营范围:(一)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二)依法依

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三)发行金融债

券,专项用于债转股;(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2.83                101.02
          负债总额             30.30                 0.31
           净资产             102.53                100.7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22                  1.02

           净利润              2.27                  0.70

     主要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查询,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3
    公司名称: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本:91,40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86955927K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凭资质证

书经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站检修及维护服务;汽车充电桩

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新能源项目、配电网项目进行投

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

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碳汇交易(法律、法规和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吉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吉电新能源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65                13.77

          负债总额             4.34                 4.57

           净资产              9.32                 9.19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0.61                 0.86


                                   4
                    净利润                   0.12                  0.09

          四、资产审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

     司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吉林

     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 1-03117 号)

     审计结果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3.77        4.57        0.86        9.19       0.09
吉林中电投新能
  源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31 日      13.65        4.34        0.61        9.32       0.12

          五、资产评估情况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

     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

     股涉及的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京信评报字【2018】第 411 号),评估结果如下: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
                                                                             单位:亿元
                                2018 年 8 月末 2018 年 8 月末
              公司名称                                            评估增值     增值率
                                净资产账面值 净资产评估值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
                                    9.32               9.59          0.28       2.96%
            有限公司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

         (1)交银投资公司和中银投资公司拟对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


                                                   5
司的增资金额

                                                                  单位:亿元
               公司                   交银投资公司             中银投资公司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5.20                  3.56

    (2)增资价格

    以本次投资前资产评估值作为投资人向被投资公司进行本次投

资的作价依据。

    (3)增资后投资者股权比例

    投资者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注册

资本:

    投资人认购被投资公司股权比例=投资价款/(投资价款+本次投

资前估值)

    增资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单位:%
                        增资前                        增资后
  项目公司名称
                      吉电股份   吉电股份           交银投资      中银投资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
                        100          52.26           28.34          19.40
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是吉电新能源的控股公司。

    2.投资价款的用途

    为实现投资人市场化债转股投资的目的,被投资公司及控股股东

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投资价款,被投资公司及控股股东使用投

资价款的用途如下:(1)被投资公司应以投资价款专项偿还银行提供

给被投资公司的银行贷款,被投资公司偿还的银行贷款以本协议附件

四-1 约定的范围为准。(2)被投资公司应以投资价款专项偿还控股股

东提供给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借款(通过委托贷款形式),被投资公司

                                 6
向控股股东偿还的股东借款以本协议附件三约定的范围为准;(3)控

股股东应以投资价款专项偿还银行提供给控股股东的银行贷款,控股

股东偿还的银行贷款以本协议附件四-2 约定的范围为准。

    3.违约和赔偿

    (1)违约事件

    就任何一方而言,以下每一情形均将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以下简称“违约事件”):

    如果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保证或声明在任何方面是或成

为不准确或不真实;或

    如果一方未遵守或履行根据本协议其应遵守或履行的有关约定

或义务。

    (2)违约责任

    如本协议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出现违约,则未违约的其他

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免疑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之违约责任为自违

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该等违约行为整改完毕或影响消除之日期间,按

照投资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的违约金;若该等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则违约方还应继续赔偿守约方的尚未弥补之损

失,且该等违约责任不对本协议第 6 条、第 7 条及第 9 条约定之违约

责任造成任何形式的减损。

    (3)被投资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违约

    被投资公司及控股股东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则投资人有权选择

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

    由控股股东对被投资公司进行赔偿,在此种情况下,控股股东应
                               7
向被投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由控股股东对投资人进行赔偿,在此种情况下,控股股东应向投

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被投资公司及控股股东以连带责任对投资人作出赔偿,在此种

情况下,被投资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共同及连带的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

任。

    (4)投资人违约

    若投资人违约,则被投资公司及/或控股股东有权要求投资人进

行赔偿,在此种情况下,投资人应向被投资公司及/或控股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二)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董事会
       投资者对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后,吉林中电投新能源

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我公司 2 名董事,

投资者 1 名董事。董事会一般事项作出决议应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投赞成票方能作出有效决议;董事会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应由董事

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其中必须包括投资人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方

能通过有效决议。若被投资公司任一年度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足额分

红,则董事会一般事项均转为董事会重大事项。

       2.公司股东会

       修改公司章程、被投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作出有效决议;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

决议应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作出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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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红安排

    标的公司每年向投资人优先支付股息率为 6.6%的固定股息(基

础股息率)。若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分红或控股股东

未按约定回购投资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则股息率应在基础股息率

上每年跳升 1%,直至达到 18%之后不再跳升。

    4.投资者退出安排

    (1)退出方式

    一是自投资价款支付日起 5 年期限届满后,公司回购投资人所持

有的被投资公司全部股权。

    二是投资价款支付日起 5 年内,若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发

生任何“恶化”及严重违反本交易文件行为的情况,则投资人有权要

求控股股东回购其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三是在任何时点,若经控股股东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公司可随时

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的全部股权。

    (2)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投资价款+(应付股利-已付股利)/0.75

    上述应付股利包括前期未付股利及未付股利按照固定股息率复

利计算的时间成本。

    (3)投资期届满后,若公司未回购投资者持有的吉林中电投新

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则属于协议约定的触发救济措施情形,届时投资

者依照协议约定可以取得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会 2/3 以上

表决权及董事会 2/3 以上席位。

    七、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行为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虑,能够降低企业资产
                                9
负债率(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数据模拟测算,资产负债率下降 2.37%)、

进一步优化内部资产配置,加快转型发展步伐。 本次引入投资者的

增资行为,将对公司未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中电投新

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 1-03117 号)

    3.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中电投新能

源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8】第 411 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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