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们
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推
进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决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
有效。
2.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
行相关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和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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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高度关注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
安排的培训,听取公司情况介绍;加强与不同层级管理人员沟通,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依托执业经验、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发展策略、
内控风险管理等提出前瞻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中发
挥重要作用。
4.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对于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经过深入了解、
认真讨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5.我们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上参与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利
润分配、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等议案。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公司利润分配、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及转让参股股权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决议及表决结果参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18 年度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按照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18 年度,我们审核了公司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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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8 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了公司资金压
力。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
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
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等承诺事项
的情况。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准确,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
好。2018 年度,公司共发布公告 120 个。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18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
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上
市等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相关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独立、公正、客观的建议,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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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准确的判断。
2.审慎、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必
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和职业经验,严谨、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
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东利益。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必要时与公司及有关人员进行交流,保障了广大投资者
的知情权。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增强自
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我们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要求,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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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
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景利、于莹、王义军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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