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
期会计的会计处理、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等相关内
容,公司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发布了 4 项新金融工
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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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3)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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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
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
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④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
〔2018〕15 号通知的 1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资产负债表
①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
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②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
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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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
“在建工程”项目;
⑤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
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⑥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
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⑧资产负债表“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
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
①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
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②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
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③“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
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④“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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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
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不重溯 2018
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8 年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为:2017 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减少 314,139.09 元,2017 年度其他收益项目增加
314,139.09 元。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
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
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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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国家
财政部 2017 年陆续修订和颁布的部分会计准则及新规定的要求及
2018 年《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2.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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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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