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年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

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电

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
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

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1
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金贸大厦 C1 座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C1 座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C1
座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

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

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出资 25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2.5%,其余

57.5%的出资比例由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参股形成。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2
     年份        总资产(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2016 年          321.17                 11.27              7.49
    2017 年          367.98                 13.37              7.79
    2018 年          438.64                 16.62              8.78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

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

资业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

8.86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6.5亿元,委托贷款22.5亿元。预计2019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

币,贷款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

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

贷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

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合同金额


                                  3
    预计金额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

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

    4.定价原则

    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

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

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公司在其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

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

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

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

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
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

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

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

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

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五、风险评估情况


                               4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

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

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

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

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9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19 年 2 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8.86 亿元,贷款

 余额 13.5 亿元,委贷余额 20.75 亿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

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

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

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

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

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

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5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

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

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19]第 1-01061 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

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

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6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19]第 1-01061 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