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年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
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电
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
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
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1
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金贸大厦 C1 座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C1 座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C1
座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
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
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出资 25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2.5%,其余
57.5%的出资比例由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参股形成。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2
年份 总资产(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2016 年 321.17 11.27 7.49
2017 年 367.98 13.37 7.79
2018 年 438.64 16.62 8.78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
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
资业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
8.86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6.5亿元,委托贷款22.5亿元。预计2019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
币,贷款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
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
贷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
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合同金额
3
预计金额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
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
4.定价原则
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
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
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公司在其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
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
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
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
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
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
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
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
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
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五、风险评估情况
4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
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
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
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
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9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19 年 2 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8.86 亿元,贷款
余额 13.5 亿元,委贷余额 20.75 亿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
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
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
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
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
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
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5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
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
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19]第 1-01061 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
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
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6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19]第 1-01061 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