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电
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
融业务,预计2019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2.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本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
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
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
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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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库区集中
辅助区三层 318 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库区集
中辅助区三层 318 室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 318 室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 63000 万美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0000885148225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
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融和租赁公司 6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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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和租赁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旗下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
司,于 2014 年 3 月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2016 年完成增
资后注册资本金达到 40 亿元等值人民币,股东方是国家电投集团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旗下金融资本控股平台,以下简称“资
本控股”,持股 65%)和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上海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持股 35%)。公司经营范围主要
为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尤其为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年份 总资产(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2016 年 303.81 16.13 4.38
2017 年 403.64 20.90 6.06
2018 年 490.56 27.42 5.87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
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
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
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在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下,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
经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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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
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融和租赁公司开展
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 2019 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
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9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19 年 2 月末,公司在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余额为 22.07
亿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
金融业务,可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
资金供应安全。
2.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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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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