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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3号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6




    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 1-3 号
          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4 年以来,公司与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吉林吉长

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四平合营公司”)

签署了《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所属 1 号、2

号、3 号机组。由于四平合营公司合作期限由 2019 年 2 月 20 日延长

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就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继续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所属 1 号、2 号、3 号机组的

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委托方四平合营公司股权比例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35.1%、外方(长平热电、长平能源、

长平电力)45%、吉电股份 19.9%。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四平合营公司为公司的关

联方,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毅勇先

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在

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3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

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 3 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热电有

限公司设立于 1997 年 12 月 2 日,注册资本金 4.6 亿港元,合作经营

期 21 年 3 个月,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

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孟强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3401

                               2
    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

    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5.1%
                     电能实业全资子公司—长平热电投资有
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45%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平热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

    (2)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21,597.00       15,374.00   12,095.00   1,369.00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吉林能投控

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能源有

限公司设立于 1997 年 12 月 2 日,注册资本金 4.6 亿港元,合作经营

期 21 年 3 个月,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

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孟强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2950


                                     3
    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

    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5.1%
                     电能实业全资子公司—长平能源投资有
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45%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平能源”)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13,516.00       12,744.00   12,264.00   1,484.00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吉林能投控

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电力有

限公司设立于 1997 年 12 月 2 日,注册资本金 6.9 亿港元,合作经营

期 21 年 3 个月,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

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孟强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316G

    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批发煤炭及相关材料、设



                                     4
备、备件(煤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

       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5.1%
                     电能实业全资子公司—长平电力有限公
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45%
                     司(以下简称“长平电力”)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

       (2)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21,011.00       15,061.00   25,249.00    1,602.00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吉林能投控

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历史经营情况

       四平合营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千瓦时、万吉焦、万元
年份      发电量   售电量      售热量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6      71,537   63,420      300.33          45,329.33     6,285.12  4,701.25
2017      78,099   67,879      300.32          46,798.29     6,520.21  4,881.15
2018      86,840   74,971      300.56          49,607.88     5,951.22  4,454.9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 1 台 5 万千瓦供热发电机

组,合营期内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

年基本电量不低于 4500 小时,电价 0.6083 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

价 0.01 元/千瓦时、脱硝电价 0.01 元/千瓦时、除尘电价 0.002 元/

千瓦时)。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 1 台 5 万千瓦供热发电机

                                        5
组,合营期内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

年基本电量不低于 4500 小时,目前电价 0.6083 元/千瓦时(不含脱

硫电价 0.013 元/千瓦时、脱硝电价 0.01 元/千瓦时、除尘电价 0.002

元/千瓦时)。

    3.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 1 台 10 万千瓦供热发电机

组,合营期内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

年基本电量不低于 4500 小时,目前电价 0.6103 元/千瓦时(不含脱

硫电价 0.013 元/千瓦时、脱硝电价 0.01 元/千瓦时、除尘电价 0.002

元/千瓦时)。

    根据《长期供购电协议》,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

四平合营公司结算基本电量 11,436 万千瓦时。2019 年 2 月 20 日合同

期满后,四平合营公司执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林省发

展改革委关于四平热电厂 1-3 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吉发改审批

[2019]45 号)批复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 0.3731 元(含税),电量按省

能源局调控目标值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根据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 2019 年草签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

中约定:遇国家调整上网售电价,本合同中的基本上网售电量运行费

单价在合营公司获得基本上网电价调整时按同等额度予以调整。

     2.《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委托运行费是根据 2019 年机

组运行方式,参照 2018 年脱硫系统检修维护实际发生费用,按市场

化确定 2019 年四平合营公司 1 号、2 号、3 号机组检修维护及运行的

合同价格。

                                6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运行费的结算单价:从 2019 年 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

“四平合营公司”仍按《委托运行管理合同》约定的运行费结算方式结

算,即运行费用按基本电量每度电人民币 0.3762 元/千瓦时;其他

电量按“四平合营公司”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就上网电量结算电价

的 90%支付;售热量按人民币 21.1821 元/吉焦支付。

    2.与电厂管理、运行和维修有关的支出和费用:运行所需的燃料

及相关费用;为管理、运行、维修直接聘用的运行方雇员的工资、福

利和其他相关费用;为管理、运行、保养、维修直接聘用的运行方雇

员的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费用;管理、运行、保养、维修和大修费

用;一切有关运行、维修、试验、校验或管理的其他费用及开支等。

   3. 2019 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在 1.3 亿元以内。

    六、交易的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存在风险

    1.委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 1 号、2 号、3 号机组,可综合利

用公司在四平地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各项成本,对公司的

经营将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

    2.目前,发电燃料采购成本占经营成本的 70%以上,如燃料价格

继续大幅攀升,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人工成本的

不断增加,也将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产生一定的成本压力。

    七、2019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19 年 2 月末,已发生关联交易费用为 5,692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

                                7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既可

以在人员、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效

降低成本。公司受托管理管理方的资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

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

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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