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3号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6
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 1-3 号
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4 年以来,公司与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吉林吉长
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四平合营公司”)
签署了《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所属 1 号、2
号、3 号机组。由于四平合营公司合作期限由 2019 年 2 月 20 日延长
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就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继续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所属 1 号、2 号、3 号机组的
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委托方四平合营公司股权比例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35.1%、外方(长平热电、长平能源、
长平电力)45%、吉电股份 19.9%。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四平合营公司为公司的关
联方,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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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毅勇先
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在
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3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
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 3 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热电有
限公司设立于 1997 年 12 月 2 日,注册资本金 4.6 亿港元,合作经营
期 21 年 3 个月,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
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孟强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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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
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5.1%
电能实业全资子公司—长平热电投资有
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45%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平热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
(2)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21,597.00 15,374.00 12,095.00 1,369.00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吉林能投控
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能源有
限公司设立于 1997 年 12 月 2 日,注册资本金 4.6 亿港元,合作经营
期 21 年 3 个月,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
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孟强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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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
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5.1%
电能实业全资子公司—长平能源投资有
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45%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平能源”)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13,516.00 12,744.00 12,264.00 1,484.00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吉林能投控
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电力有
限公司设立于 1997 年 12 月 2 日,注册资本金 6.9 亿港元,合作经营
期 21 年 3 个月,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
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 61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孟强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316G
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批发煤炭及相关材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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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备件(煤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
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5.1%
电能实业全资子公司—长平电力有限公
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45%
司(以下简称“长平电力”)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
(2)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21,011.00 15,061.00 25,249.00 1,602.00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吉林能投控
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历史经营情况
四平合营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千瓦时、万吉焦、万元
年份 发电量 售电量 售热量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6 71,537 63,420 300.33 45,329.33 6,285.12 4,701.25
2017 78,099 67,879 300.32 46,798.29 6,520.21 4,881.15
2018 86,840 74,971 300.56 49,607.88 5,951.22 4,454.9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 1 台 5 万千瓦供热发电机
组,合营期内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
年基本电量不低于 4500 小时,电价 0.6083 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
价 0.01 元/千瓦时、脱硝电价 0.01 元/千瓦时、除尘电价 0.002 元/
千瓦时)。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 1 台 5 万千瓦供热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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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营期内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
年基本电量不低于 4500 小时,目前电价 0.6083 元/千瓦时(不含脱
硫电价 0.013 元/千瓦时、脱硝电价 0.01 元/千瓦时、除尘电价 0.002
元/千瓦时)。
3.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 1 台 10 万千瓦供热发电机
组,合营期内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
年基本电量不低于 4500 小时,目前电价 0.6103 元/千瓦时(不含脱
硫电价 0.013 元/千瓦时、脱硝电价 0.01 元/千瓦时、除尘电价 0.002
元/千瓦时)。
根据《长期供购电协议》,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
四平合营公司结算基本电量 11,436 万千瓦时。2019 年 2 月 20 日合同
期满后,四平合营公司执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林省发
展改革委关于四平热电厂 1-3 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吉发改审批
[2019]45 号)批复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 0.3731 元(含税),电量按省
能源局调控目标值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根据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 2019 年草签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
中约定:遇国家调整上网售电价,本合同中的基本上网售电量运行费
单价在合营公司获得基本上网电价调整时按同等额度予以调整。
2.《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委托运行费是根据 2019 年机
组运行方式,参照 2018 年脱硫系统检修维护实际发生费用,按市场
化确定 2019 年四平合营公司 1 号、2 号、3 号机组检修维护及运行的
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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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运行费的结算单价:从 2019 年 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
“四平合营公司”仍按《委托运行管理合同》约定的运行费结算方式结
算,即运行费用按基本电量每度电人民币 0.3762 元/千瓦时;其他
电量按“四平合营公司”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就上网电量结算电价
的 90%支付;售热量按人民币 21.1821 元/吉焦支付。
2.与电厂管理、运行和维修有关的支出和费用:运行所需的燃料
及相关费用;为管理、运行、维修直接聘用的运行方雇员的工资、福
利和其他相关费用;为管理、运行、保养、维修直接聘用的运行方雇
员的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费用;管理、运行、保养、维修和大修费
用;一切有关运行、维修、试验、校验或管理的其他费用及开支等。
3. 2019 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在 1.3 亿元以内。
六、交易的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存在风险
1.委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 1 号、2 号、3 号机组,可综合利
用公司在四平地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各项成本,对公司的
经营将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
2.目前,发电燃料采购成本占经营成本的 70%以上,如燃料价格
继续大幅攀升,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人工成本的
不断增加,也将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产生一定的成本压力。
七、2019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19 年 2 月末,已发生关联交易费用为 5,692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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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既可
以在人员、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效
降低成本。公司受托管理管理方的资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
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
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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