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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

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

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交易事项内容及性质

    (一)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事项

    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

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

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8.86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6.5亿元,

委托贷款22.5亿元。预计2019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

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

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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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二)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为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

安全,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融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

2019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三)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

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国核保理公司开展保理等金融

业务,预计2019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

    公司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四)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

    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预计受托运行服务

费用不超过13,000万元。

    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同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

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受托管理股权、资产业务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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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受托管理吉林能投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鸿

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白山热电有

限责任公司44.60%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03%的股权和“四

平合营公司”35.1%股权。根据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和权

限,公司对受托管理的上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人事劳动、股权、基本

建设等经营管理。

    2.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出售蒸汽的业务

    公司下属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出

售蒸汽,2019年预计供应蒸汽量250万吨,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25亿元。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能投持有吉林省

博大生化有限公司15.054%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章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3.采购关联方煤炭业务

   为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白音

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

天矿所产原煤,预计2019年采购金额不超过237,400万元。

   公司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

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同受

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

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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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委托采购物资业务

     公司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平台,

委托采购生产、基建物资业务。预计2019年度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物资装备分公司发生的总包配送关联交易额为7,400万元左右。

     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

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本次交易行

为为关联交易。

     5.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出售热力的业务

    公司下属发电公司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出售热力,2019年预计

交易金额不超过8,912万元。公司持有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27.03%股

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上述交易行

为为关联交易。

    6.公司下属公司接受关联方服务的业务

    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属发电公司进

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19年服务费1,092.5万元。

    公司持有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9.3%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上述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

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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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金融业务方面进行了广泛合

作,收效显著。通过其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了财务费用。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由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利用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

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的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

融业务,可以实现融资多元化,保证资金需求和资金供应安全。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

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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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等金融

业务,可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多元化,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资金需求。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

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

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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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

       (四)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由于四平合营公司与公司所属四平第一热电分公司相邻,公司接

受该项委托后,在人员、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可充分发挥协

同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成本。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委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机组,可综合利用公司

在四平地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各项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将起

到一定的稳定作用。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

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

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受托管理股权、资产的关联交易

       (1)必要性:为解决与吉林能投之间存在的同业问题,在吉林能

投授权范围内,公司受托管理其在吉林区域所持股权和资产,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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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于公司在吉林区域的发展。长期以来上述交易一直持续发生,保证

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有国家价格,按照国

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

种标准,则由双方协议定价。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关于采购关联方煤炭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为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利用内蒙

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

尔煤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

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在煤炭供应市场上的优势,保证公司

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公司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上述关联方所产霍煤具有如下优势:热值比较稳定一般3100-3500

大卡/千克,挥发份比较高,非常适合目前公司所属发电公司锅炉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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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较强;信誉度高,没

有掺假现象,铁路运力比较强,在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

2019年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237,400万元(其中霍林煤业及扎哈淖尔为

118,600万元,白音华集团118,800万元)。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

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和《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

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

天矿煤炭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3.公司下属公司接受关联方服务的业务

     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下属发电公司进行技

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

     ①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吉林省电力行业量值传递方面

的唯一省级机构,承担全省电力行业各单位的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

务,长年承担公司所管各发电公司常年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

    ②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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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

术服务,有利于公司掌握所属发电公司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

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电力行业技术检测试验结算价格的函》

(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力行业经

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341号文件)批复的文件,

交易公允、合法。预计2019年服务费1,092.5万元。

       ③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能

实施。

       ④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

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

  (2)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

       ①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利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采取委

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属

化零为整的采购管理模式,通过发挥规模优势,起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

的。

       ②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采用公开、公平、公正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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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过程中我公司技术、商务评标专家将参与评标,

有利于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性。通过集中配送的物资,在计入总包配

送服务费后,配送价格仍低于分散采购价格。预计2019年度与国家电投

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发生的总包配送关联交易额为7,400万元左右。

       ③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

过后方能实施。

       ④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

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

   4.公司向关联方出售热力业务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出售热力产品的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公司下属二道江发电公司的机

组是热电联产机组,负责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司出售热力。 2019

年预计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供热,交易金额不超过8,912万元。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向上述企业出售热力产品,执行的是政府批复的供热价格,交

易公允、合法,有利于公司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能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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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

热力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5.向博大生化出售蒸汽业务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下属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提

供工业蒸汽,可以增加公司热力产品收入,有效降低煤耗,增加机组运

行小时数,提高工业蒸汽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经济效益。2019年预计

供应蒸汽量250万吨,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25亿元。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向博大生化提供蒸汽,有利于扩大供热市场、增加松花江热电

机组运行小时数,提高经济效益。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能

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

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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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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