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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

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本

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
普”)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结合自身优
势,推进在储能和充电桩等领域上的合作。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康永
    3.注册资本:2797.7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南溪江路 88 号石湖金陵广场写字
楼 10 层 1001 室
    5.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技术、新型材料技术、动力电池技术、汽
车零部件技术、信息、自动化、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汽车零部件、充电桩、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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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电设施、生产测试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机电设备、环保设备的安装、维修、销售,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
自用设备租赁,供电,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
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运营;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专用设备
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动机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
物出租);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双方保持对产品及市场的信心,并将持续讨论合作的多样化模
式,包括但不限于灵活储能快充桩(AFC)产品规划、能源链接、能源
管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市场营销模式等,深度推进全面战略合作
方案。
   2.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拟探索搭建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发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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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市场端的融合。
   (三)其他
   1.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
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由各自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
盖本企业公章后正式生效。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度普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涉足充电桩市场,延伸充换
电和储能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充分融
合,双方探索的“绿电离网”商业模式,可有效利用公司自身清洁能
源的优势,加快实现能源转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发挥公司
的绿电品牌效能,实现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2.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业
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3.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
定性;意向协议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
及时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
响尚不确定。
   3.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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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存在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包括:公司与德勤企业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

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公司与青岛海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

框架协议》;与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通化县河口综合智慧

能源项目合作意向书》;公司白城发电公司与白城市能源局、新疆金
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签订

的《白城市风能制氢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均正在履

行。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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