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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

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

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交易事项内容及性质

    (一)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事项

    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
司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

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



                                1
的事项

     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
统内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预计 2022 年度公司

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贷款额
度不超过 90 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授信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

为关联交易。

     (三)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事

项

     为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

安全,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

融业务,预计2022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四)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采购关联方煤炭业务

     为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

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所产



                                  2
原煤,2022年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310,000万元(其中:向内蒙古电投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20,000万元,向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

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采购金额预计不超

过90,000万元)。

   公司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

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同受国家电

投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

行为为关联交易。

       2.委托采购物资业务

       公司拟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

平台,委托采购生产、基建物资业务。预计2022年度与国家电力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发生的总包配送关联交易额为7,374.54万

元。

       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同受国家电投

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行

为为关联交易。

    3.公司下属公司接受关联方服务的业务

    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电科

院”)对公司所属发电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22年

服务费1,332万元。



                                3
    吉林电科院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9.3%。公

司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吉林电科院副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五)关于成立吉电智晟储能有限公司的事项

    公司拟与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等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

—吉电智晟储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合资

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60%以现金方式出资。

    公司与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

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

服务,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

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4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金融业务方面进行了广泛合

作,收效显著。通过其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

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5
    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

融业务,可以实现融资多元化,保证资金需求和资金供应安全。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

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

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

    (四)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关于采购关联方煤炭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为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利用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

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在煤

炭供应市场上的优势,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公司机组安全稳

定运行。

    上述关联方所产霍煤具有如下优势:热值比较稳定一般3100-3500



                                 6
大卡/千克,挥发份比较高,非常适合目前公司所属发电公司锅炉燃烧;

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较强;信誉度高,没

有掺假现象,铁路运力比较强,在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和《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

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下属公司接受关联方服务的业务

    (1)公司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

送业务

    ①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利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采

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所属企业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属

化零为整的采购管理模式,通过发挥规模优势,起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

的。

    ②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7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采用公开、公平、公正

集中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过程中公司技术、商务评标专家将参与评标,

有利于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性。通过集中配送的物资,在计入总包配

送服务费后,配送价格仍低于分散采购价格。

    ③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

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④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下属发电公司进

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

     ①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吉林省电力行业量值传递方面

的唯一省级机构,承担全省电力行业各单位的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

务,长年承担公司所管各发电公司常年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

    ②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

术服务,有利于公司掌握所属发电公司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

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电力行业技术检测试验结算价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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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力行业经

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341号文件)批复的文件,

交易公允、合法。

    ③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

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④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

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

   (五)关于成立吉电智晟储能有限公司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为发展公司储能电站业务,公司拟与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北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中吉慧能(深圳)

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共享优质资源。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成立合资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共享优质资源,实现互利共赢,可

助力公司储能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

用。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

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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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成立吉电智晟储能有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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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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