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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独立董事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聘任马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马佳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马佳先

生已于 2022 年 8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公司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马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