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三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参会董事 7 人,董事牛国君先生因公
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才延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梁宏先生因公无
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明旭东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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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084)。
(二)审议《关于成立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吉林省
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汪清泽兴投资建设有限
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
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5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80%,
以现金方式出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成立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公
告》(2022-085)。
(三)审议《关于支持珲春市密江乡人民政府兴边富民工作支付
帮扶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持珲春
市密江乡人民政府兴边富民工作支付帮扶资金的议案》。为积极履行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按照公司对外捐赠和帮扶工作安排,
同意公司向珲春市密江乡密江村支付帮扶资金 50 万元。
(四)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
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
避,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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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
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尖暖节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尖暖公司”)在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燕山湖电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燕山
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项目投资不高于 4,466 万
元;项目每年的节能供热收入由上海尖暖公司与燕山湖电厂采用 9:1
比例分享,在上海尖暖公司收入总额达到实际工程投资的 2 倍(预计
金额为 8,932 万元)后,上海尖暖公司将节能设备移交燕山湖电厂。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
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6)。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
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
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50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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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7)。
(六)审议《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独立董
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对上市公司开展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较
好的完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
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88)。
(七)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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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
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1 月 7 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成立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
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2022-08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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