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22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5 人,实参与表决的监事 4 人,监事丁
鸣东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祖永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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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084)。
(二)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
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
尖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尖暖公司”)拟在朝阳燕山湖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山湖电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
式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项目投资
不高于 4,466 万元;项目每年的节能供热收入由上海尖暖公司与燕山
湖电厂采用 9:1 比例分享,在上海尖暖公司收入总额达到实际工程投
资的 2 倍(预计金额为 8,932 万元)后,上海尖暖公司将节能设备移
交燕山湖电厂。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
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
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
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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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
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
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
款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
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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