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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公司开展类REITs融资的公告2022-11-08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类 REITs 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其所属子公

司“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阜新市天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天门谢家塆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莱

州市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及淮南

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持

有的“镇赉黑鱼泡风电项目、天阜光伏项目、临泽光伏项目、天门胡

市风电项目、莱州土山镇光伏项目、万年光伏项目、淮南潘阳光伏项

目”作为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注册并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产品名称以专项计划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

     2.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开展类 REITs 融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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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融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融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发行要素

    1.挂牌场所: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2.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7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参考底层项目

估值、交易所审批和投资者意见,以本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

项计划文件为准;

    3.基础资产:项目公司股权以及股东借款等债权,具体以市场

条件、政策环境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修订、调整和决定基础资产具

体类型;

    4.产品期限:预计 18 年,存续期内每 3 年设立优先级资产支持

证券的开放退出期,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此次专项计

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5.利率:以届时市场利率发行为准;

    6.公司拟作为专项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增资义务

人、优先收购权人、运营管理机构,具体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

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7.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三、专项计划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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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吉电股份拟接受专项计划管理人以及项目公司的委托,作为运

营管理机构,为标的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

以届时签订的《运营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约定为准。

       2.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吉电股份还将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参与专项计划:

       (1)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

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将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以构建标的债权;

       (2)吉电股份及所属企业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有限合伙企业转

让项目公司 99.99%股权、向吉电通化河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

项目公司 0.01%股权;

       (3)吉电股份将持有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并根据专

项计划文件约定提供相关增信安排;

       (4)吉电股份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对优先级资产证券持有人

持有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合伙

企业持有的项目公司标的股权与标的债权、以及项目公司持有的标

的资产等享有优先收购权。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专项计划的相关

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发行工作,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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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修订、调整和决

定专项计划交易方案,并就该等事项签署必要的协议文件;

    2. 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产品期限、募

集规模、挂牌交易场所以及其他发行安排等;

    3. 根据专项计划的发行需要确定专项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资

产服务机构、托管人、监管银行,聘请评级机构、评估师、律师、审

计师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就交易的相

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

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

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4. 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5.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类 REITs 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其他事项

    本次类 REITs 业务的开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同意后实施,专项计划交易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终认可的方案为准。公司类 REITs 业务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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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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