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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会议

与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 9 人,实参会董事 8 人,董事牛国君先生因

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才延福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

                                  1
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及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在内

的不超过35家特定对象。除吉林能投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

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除吉林能投外,其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其中,吉林能投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额的

34%。 截 至 预 案 出 具 日 , 国 家 电 投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94,867.08万股,持股比例合计为34.00%。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

剑波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其他5名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
                                      3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

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

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

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吉林能投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吉林能投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

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

行价格,则吉林能投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

购。

    同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中

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
                               4
价格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 确 定 , 同 时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 即 不 超 过

837,062,452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

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动态总    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1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595,578.94    228,456.20
 2     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56,377.05     54,582.16
 3     吉林长岭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56,001.71     54,527.01
 4     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54,634.97     43,281.00
 5     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129,100.42     39,153.63
 6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0
                         合   计                           891,693.09    600,000.00




                                          5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

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限售期

    吉林能投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3-009)。

    (三)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及刊载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3-010)。

    (四)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7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

     (五)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公告》(2023-011)。

     (六)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
                               8
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

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 5 名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

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

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2)。

    (七)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

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5名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9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八)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修改和实施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具

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一切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中介机构,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

报或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相关的及募集资金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相关协议
                             10
约定确认其生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

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本次发行情况修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实施

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

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

事宜;

    9.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

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会议审议并接受纪连举先生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
                             11
总经理职务的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纪连举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纪连举先生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与会董事对

纪连举先生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十)审议《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

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

请注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在注册额

度有效期 2 年内,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可分期发行。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

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3-013)。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PEM 制氢设备供货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

避,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长春

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PEM 制氢设备供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
                              12
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与长春绿动公司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大

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PEM 制氢设备供货合同,合同

价格为 29,000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PEM 制氢设备供

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4)。

    (十三)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在吉林省

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5)。


                                  1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

    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

    6.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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