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 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吉林能投、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及前述主体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吉林能投及实 际控制人国家电投 2012 年 10 月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 诺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军 张学栋 潘桂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