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共同设立四川省绿领慈善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共同设立四川省绿领慈善公益基金会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共同设立四川省绿领慈善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共同设立四川省绿领慈善公益基金会是公司作为上市
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有利于加强公司慈善公益
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在遵守上市规则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该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共同设立四川省绿领慈善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铁军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智__________________
Deng Feng 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