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的独立意见2018-11-06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
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授权事项快速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
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回购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发
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
大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运营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
康发展,具有必要性。
3、预计回购的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的 10%,回购资
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是可行的。
4、授权董事会处理股份回购事宜,有助于准确把握时机,确保
公司股份回购及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授权方案合法合规,
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
购股份及相关授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铁军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智__________________
Deng Feng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