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8-54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
董事、监事。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表决董事 7 人,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社会
公众股的预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
2018 年 11 月 9 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公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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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和股价走势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具体情况如
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一是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
导向,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二是为保持本公司经营
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本公司运营机制,确保公司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拟回购股份将用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项、
第(五)项规定的用途。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
本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拟
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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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
要求的其他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公
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执行股份回
购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股份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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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
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
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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