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3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广东新好正和农牧有限公司及丰顺新希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
前处于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此时将这两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广东希
望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壹号基金”),
引入第三方权益性资本,可以减少公司融资资金占用,有助于改善公
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产
业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资产回报率。故同意公司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铁军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智__________________
Deng Feng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