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19-04-04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银监复【2010 】626 号”
文件批准,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成员企业
(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金
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12IH25101000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67178379M 。
财务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全体股东
均以货币出资。2012 年 4 月,财务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2016 年 6 月,财务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2017 年 12 月,财务公司
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增资后,财
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折合人民币 103,200.00 万元,其中:新
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3,903 万元,持股比例 42.54%;新希
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5,088 万元,持股比例 34%,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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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9,288 万元,持股比例 9%;新希望化
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8,729 万,持股比例为 8.46%;山东新希
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192 万元,持股比例 6%。
财务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新希望国际大厦 A 座
26 层;法定代表人:黄代云。
财务公司经批准的业务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
设计;
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9、从事同业拆借;
10、开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2、开展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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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设立了股
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实行董事
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
部、信贷部、营业部、投资银行部、创新业务部、资金管理部、风控
合规部、稽核部。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
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
财务公司把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
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
核和激励机制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以期全面完善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
机制。
(二)风险评估过程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具体的管理办法、操作
规程,并建立内部稽核部门,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根据
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
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切实落实风险识别、风险评价
及风险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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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制活动
1、授信业务和贷款业务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采取客户信用评级的办法以防范信用风险, 同时要求
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时,要关注客户经营净现金流情況, 把业绩作
为衡量的主要指标, 对违约、资不抵债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将授信
和贷款业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信贷审査委员负责对综合授
信、贴现、贷款、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业务进行全面审査。
信贷审査委员审议工作遵循集体审议、意见明确、多数同意通过的原
则, 全部意见记录存档。
财务公司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
调查人员承担调查失误和了解失实的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承担审
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承担
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经营
管理层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公司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
平、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资不
抵债的客户严格执行授信禁入。
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信贷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贷前调查、
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贷前调查做到
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所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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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贷时审查做到独立贷审,客观、公
正,充分、准确地提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贷后检查做
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
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财务公司建立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信贷部及时录入台账信息,台
账内容包括业务种类笔数、金额、利率、起止日期、业务执行情况、
业务变更、特别提示等信息。公司领导、风控合规部、稽核部有权随
时查询授信和贷款业务台账。
2、存款业务、中间业务的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存款利率政策。不存在高息揽存等行为。
商业汇票贴现利率严格执行规定利率,同时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化,防
范利率风险。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存款业
务、中间业务的处理,所有发生的业务都有记录,并建立完整的业务
档案。
商业汇票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风险控制方面,必须确保商业汇票
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以及汇票记载的要素和印章正确、齐全。对于通
过背书方式取得的汇票,审查背书的连续性和被背书人名称及背书人
签章的完整性。
信贷部门严格对担保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核
实担保申请人被担保项目的真实性,调查被担保项目的概况及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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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程序,确定反担保条件。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财务状
况,防范潜在风险。按照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资本总额,并严格控制商业承兑汇票签发等业务规模。
3、财务结算业务的控制情况
计划财务部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结算业务
管理办法》、《财务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和《结算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等规章制度,通过不同层级的风险控制和岗位分工来落实各项内
部控制措施,并将内控措施落实到结算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保证结
算业务安全开展,保障结算资金安全。
4、内部稽核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设立稽核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有效性、健全性及各项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监
督、评价。稽核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公司的规章制度,针对
全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独立行使监督权并进行内部稽审评价,业
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指导。
稽核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稽核审计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各
项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稽核。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
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
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现行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核心系统模块、网银系统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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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的控制采用用户密码+CA 身份认证(需要 UKEY)的体系,根据用
户提供的签章齐全的纸质授权申请进行审查授权。在所有涉及权限
类、参数类的操作,财务公司都实现密码分段管理,至少由业务部门
和风控部门保管两段密码,只有双人在场同时输入正确密码时才能进
入系统进行操作。财务公司系统及业务的安全性都有较高的保障,系
统、数据库设各、业务数据和接入网络都有备份机制,均接受银监会
和人行持续监管检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也保证了数据
的安全性。
对于资金支付业务,财务公司已设置多级审批权限,资金支付必
须经有效的授权审批方可执行,有效地保障资金支付安全。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是制度完善并有效运行。在信贷业务方
面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在存款业务、结算业务、
中间业务、资金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均建立了较规范的程序及风险识
别、风险应对机制,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合计 134.00 亿元,负债合计
119.92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4.08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108.57
亿元;2018 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22,624 万元,净利润 13,399.9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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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
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
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
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实际为 18.54%;
2、 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余额实际为 0 万元;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对外担保余额实际为 92,618.55 万元,全部为成员单位在财务公
司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比例为 61.56%;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证券投资余额实际为 0 万元;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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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余额实际为 0 万元;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实际为 0.07% 。
四、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
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34.97 亿元,
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合计 108.57 亿元的 32.21%;本公司在财务
公司贷款余额 20,500 万元;融资租赁余额 1,950 万元;本公司在财
务公司票据贴现余额 234,467.91 万元。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
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且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新希望集团有
限公司承诺,当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将按
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五、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
经过分析与判断,本公司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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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3、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
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未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 50%
或者该股东的出资额的情况。
6、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
例超过 30%,但财务公司主要存放于合作银行备付,12 月末存放同业
余额 71.63 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比例 65.98%),存款资金
处于安全状态。
7、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股东中存在对财务公司逾期未偿还负
债的情形。
8、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过因违法违规受到银行业监管机
构等部门给予责令整顿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
9、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
安全隐患的事项。
本公司认为,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未发现财务公司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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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公司资
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
务的风险可控。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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