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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关于最近五年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9-29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现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
措施

    (一)深交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1、2017 年 8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
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党跃文的监管函》(公司部监
管函[2017]第 69 号),具体内容如下: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2017 年半年报预约
披露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你作为新希望时任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买入新希望股票 20,000 股,买入金额达 15.92 万元。你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5 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
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此
类事件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党跃文的辞职报告已在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后生效,其属于任期届满
前离职。按照相关规定,在其离职后的余下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仍须继续遵守相关减持限制性规定。公司要求党跃文在离职后按照相关减持
限制规定,须将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归还公司。党跃文先生对发生此次
交易行为深表歉意,并愿意接受公司做出的上述处理决定。

    (2)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
董事会办公室及邀请中介机构,对公司有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士进行法律、法
规的宣传、培训和答疑解惑。同时,要求公司上述人员及其近亲属以此为戒,
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2014 年 9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
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 78 号),具
体内容如下:

    “2014 年 8 月 22 日,你公司收到募集资金 29.89 亿元,存入你公司在中
国银行成都蜀大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8 月 26 日,你公司与中行蜀大支
行签署相关协议,委托中行蜀大支行以本次募集资金认购保本收益性理财产
品,认购本金为 29.89 亿元,收益率为 2.9%(年率),约定唯一开放日为 2014
年 9 月 1 日。你公司于 9 月 1 日对其进行了赎回,当日全额计入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除去本金外,其利息收入为 142.54 万元)。

    上述利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为,你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9 月 12 日才对外披露
前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所《上市规则》第 2.7 条规定。本所希望你
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
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
事件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已责令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通报批评,加强学习,进
一步提高认识,并和保荐机构协调在近期安排专业的培训考核工作以及注销
其该行账户等措施。同时,公司也确定了进一步完善制定公司关于“购买理
财产品等金融性资金投资”的内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采取的监管措施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
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4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下述行为:2013 年 3 月,子公司新希望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投资”)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藏信托”)签订惠利二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设立 2 亿元的资金信托。2013
年 4 月西藏信托与你公司关联方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置
业”)签订惠利二号信托贷款合同,提供两亿元资金给新希望置业使用,1
年期限届满后于 2014 年 4 月回款至新希望投资。上述投资完成后,你公司分
别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2013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6 届董事会第 4 次、5 次
会议,并通过董事会决议,对包括上述投资在内的总额为 16 亿的投资理财进
行补充授权。

    上述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未有效发挥决策与监
督作用。且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当为保本型产品,但根
据银监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上述惠利二
号产品不应视为保本型产品。

    现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
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并采取以下措施:1、认真查找
原因,完善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决策程序及内控制度。明确从授权、执行、
监督到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程序,强化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和责
任,改进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披露所涉两
份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方、资金价格、资金最终使用
者等信息。3、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告,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学习和总结

    (1)根据整改计划,公司要求各职能部门和投资公司及时地组织本部门
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证券投资管理
制度》、《期货管理制度》、《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购买理财产品管
理办法》的学习。通过学习,公司基层管理干部强化了对公司内控制度的理
解,并在基础管理工作中,营造出规范运作的良好氛围。

    (2)组织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要求相关人员树立规范运
作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工作程序,认真、及时地报送信息,
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3)2015 年 3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召集公司审计、内控和公司财
务负责人等,进行了现场沟通和交流,就外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公司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意
识,严格执行内部工作程序;要求各中介机构要加强对公司进行合规运行提
供更好地帮助和支持,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作了专题汇报。

    2、完善修订公司现有内控制度

    针对出现的问题,公司决定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中关于投资和购买理财
产品章节的授权审批制度,从制度上阻塞漏洞,防范于未然。主要包括:

    (1)完善修订《内部控制制度》中有关投资理财、证券投资等业务制度,
进一步明确投资理财业务从授权、执行、监督到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
程序,强化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内部问责制度,改进公司
投资理财的资金管理。同时,为做好风险管控,公司董事会拟增设由独立董
事负责的“风险管控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各项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2)对有权购买理财产品的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及其业务流
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下属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培训和
教育,对主要分、子公司加强监督检查,将可能有投资意向的企业作为重点
监管对象,并指定部门或专人进行监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强化信息的交
流沟通,随时掌握主要企业的投资动向并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资金管理,进
一步完善分、子公司的内控制度。

    3、内部问责

    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的《警示函》后,立即责令投资公司相关人员作出
深刻检讨,按照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要求,对投资公司进行了专项内部
通报批评,给予投资公司经营班子一次性的经济处罚 5 万元,并要求其将款
项直接上交到公司财务部。

    在今后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有关投资理财业务的管
理,督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程序,合规运行。同时,公司将持续地加强对
有关法规的宣贯,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
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