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19)天(蓉)意字第 13 号 致: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中段 269 号成 都棕榈泉费尔蒙酒店 2 楼费尔蒙宴会厅 II 召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报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新 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新 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 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 1 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 出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中 段 269 号成都棕榈泉费尔蒙酒店 2 楼费尔蒙宴会厅 II 召开,由董事长刘畅女士主 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5:00。 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58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38,920,2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477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01,918,4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599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2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001,76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87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7,184,7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92%。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3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330,44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8,463,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711,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1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8,4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65%。 (二)《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30,44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8,463,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711,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1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8,4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65%。 (三)《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30,44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8,463,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711,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1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8,4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65%。 (四)《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0,610,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7%;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8,299,5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4,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84%;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8,299,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96%。 (五)《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26,469,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7%;反对42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弃权12,029,5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3%。 5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733,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23%;反对4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1%;弃权12,029,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46%。 (六)《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0,5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3%;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65,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678%;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七)《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6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八)《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九)《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十)《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此议案需逐 项表决)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以下各子议案均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7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2、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4、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5、债券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7、担保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8、转股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1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8,299,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7%。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12、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13、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330,598,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309,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63,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638%;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309,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1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03%。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十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15 (十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十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十四)《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的议案》 16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30,610,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4,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8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十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30,610,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5,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92%;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十六)《关于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17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29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9%。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30,60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8,299,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87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52%;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8,299,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18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19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刘 斌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陈 昌 慧 ______________ 赵 登 政 本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 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5 层,邮编: 610041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