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0-96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3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4,095,000份,约占截至2020年8月4日公 司总股本4,294,921,413股比例为0.10%。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16.47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 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7,500股,约占截至2020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4,294,921,413股比例 为0.02%。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 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目前已履行 的程序 1、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根据这次会议通过的《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共计 24 人。本激励计划包 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均为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 1,200 万份,约占公司当时 已发行股本总额 4,216,015,009 股的 0.284%,其中:限制性股票 3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31 元/股,股票期权 840 万份,授予价格为 16.62 元/份。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 60 个月。且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 48 个月,按 25%、25%、25%、 25%的比例分 4 期解除限售。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36 个月,并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 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 24 个月分 2 期行权。 2、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后续相关事项,其中就包括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董事会 有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和 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非交易过户明细清单》和 《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完成了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84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 工作,其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31 元,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为每股 16.62 元。期权简称:希望 JLC1,期权代码:037080。 5、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依 据《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2019 年度股权激励对象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首批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级解锁条件实施考核 评价工作。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 之一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 6、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因公司派息,须对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16.62 元/份调整 为 16.47 元/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 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可行权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4,095,0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 除限售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 877,500 股。同意注销未达考核标准的 2 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 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5,000 份,当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22,500 股,并同意将注销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及限售期届满 根据《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0%,以及解 除限售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5%。 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日为2019年7月29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 满,完成授予登记日与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 个月。 (二)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限售条件。 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 章程》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 (1)2019 年的合并净利润较 2018 年,增长率 公司 2019 年合并净利润为 33.56 不低于 15%; 亿元,而 2018 年合并净利润为 1.28 (2)2019 年的合并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亿元,同比增长 2,513.47%;合并销售 率不低于 15%。 收入为 820.51 亿元,增长率为 即以 2018 年合并净利润和合并销售收入为基 18.80%。公司层面业绩满足行权/解除 数,2019 年合并净利润和合并销售收入增长率 限售的业绩条件。 不低于 15%。上述“合并净利润”是指公司不含 投资收益以及非经营性项目的净利润,“合并销 售收入”即指公司的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条件: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9 年度 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委员会均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公司股权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工作的议案》, 励对象个人业绩实施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 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2019 年度 果将作为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 权/解锁条件是否具备的依据。 核管理办法》及《2019 年度股权激励 对象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公司股权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激励对象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 “合格”及以上时,才能对当期可解除限售的全 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级解 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才能全额对当期可行权 锁条件实施考核评价工作。 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 考核结果为“需改进”的,则可对当期可解除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售的 5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对 50%的当期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当期可解除限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对股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当期对应的可行 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了认定,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 本次申请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回 情况如下: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1)2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注销。具体如下: “合格”及之上,当期满足全额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 (2)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个人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绩效考核等级 占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性股票占当期可解除限售的 “需改进”,当期满足 50%比例的行 比例 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权/解除限售条件;另 50%比例的股票 A(优秀)、B(良好) 期权由公司注销,50%比例的限制性 100% 100% 、C(合格)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D(需改进) 50% 50% (3)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E(不合格) 0% 0% “不合格”,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 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行权条件的 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为4,095,000份,约占截至 2020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4,294,921,413股比例为0.10%;达到考核要 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877,500股,约占截至2020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 4,294,921,413股比例为0.02%。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 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邓成先生为 公司非独立董事。2019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述华女士为公司副总 裁、财务总监。因此,公司将《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中邓成先生、王述华女士的职务作了相 应调整,除此之外,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 激励对象均为已在公司网站上公示过的人员,也是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2020年4月2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4,216,015,009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72,258,790股,即4,143,756,2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21,563,432.85元。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市后 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15元(税前)现金股利,公司完成实施2019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 2020年8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2019年利润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62元/份调整 为16.47元/份。 除了上述差异外,本次实施的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 已披露的《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存 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 安排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预计行权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95,000 份,约占截至2020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4,294,921,413股比例为0.10%。 3、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16.47元/份。 根据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9年利润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因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第 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62元/份调整为16.47元/份。 除此之外,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没有对激励计划的 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过 调整。 4、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截至2020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4,294,921,413股计算。 考核个人行权条件时,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本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当期满足50%比例的行权条件,另50% 比例共计52,5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本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共计52,500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 权条件,由公司注销。综上,本次行权数量为4,095,000份。 5、行权模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6、行权期限:本次行权期限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8 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 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 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当期个人考核中部分 或全部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9、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 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1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相关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 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本次 行权的股票期权仅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左右,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 来源也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因此无论激励对 象是否行权,对公司总股本基本不会造成影响,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也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 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Black-Scholes模型(即布莱克-舒尔斯模型, 又称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根据股票期权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的 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 响。由于在等待期内,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 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 认的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 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限制性股票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7,500股,约占截至 2020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4,294,921,413股的比例为0.02%。 3、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考核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本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当期满足50%比例的解除限售 条件,另50%比例共计11,25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 对象因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共计11,250股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本期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数量为877,500股。 五、禁售期安排 对于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后的股票,或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计划涉及到的激励对象,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 参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 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23名激励对 象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 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 作为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 理第一个行权期的4,095,0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以及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877,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 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23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解除限售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 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当期可行权/解 除限售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度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