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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了审慎调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养殖户、控股子公司等的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2 年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有《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的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

司投资、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开展证券投资的同时,公司

应持续完善业务制度,进一步明确投资理财业务从授权、执行、监督

到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程序,强化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和

责任,并建立内部问责制度,增强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管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已指定相关部门评估投资

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应当杜绝投机行为,公司已建立起《衍生品投资

管理制度》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过程

中,公司应当持续增强操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监管。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公司对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建立健全、实施情况和有效性做了自我评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和完善,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

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

管理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本预案,系公司董事会综合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作出的安排,

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

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

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独立意见

    通过跟踪、了解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2 年度审计工作及审阅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
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大型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

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

的对象是公司下属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

信用状况、履约情况等均较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因此该担保事

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

担保。

    七、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助

于其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发展壮大生产经营;对养殖场(户)或经销

商及合作对象等的担保有助于发挥公司产业链的优势,促进公司产品

的销售,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可追溯与各环节的可控。以上担保风险

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故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

    八、关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

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

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每半年对

外披露的《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

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进行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3 年度公司与各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

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

需要,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公司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但不到

预计总金额 50%,差异较大。其中原因经认真了解核实,主要系 2022

年在上半年猪价大幅下跌,冬季非洲猪瘟反复和饲料原料行情大幅波

动等诸多不可控因素背景下,导致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

实际需求调整交易额度的行为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

观情况,且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较小,不足 3%,不会对公司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我们提醒公司董事会,虽然受行业大环

境影响较大,但应尽量提高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准确性,避免出

现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形。
    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

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

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真实反映企业

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事项。

    十一、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

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根据《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未达成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

励对象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

3.2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将本事项提

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佳 芬____________________


蔡 曼 莉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焕 春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