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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4-29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后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完成了《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

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

真实的。

    三、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根据《2019 年度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未达成业绩考核条

件,所有激励对象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人员

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及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同意将

本事项提交到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监事会

提醒管理层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对各项资产和业务审慎评估可收
回金额,关注潜在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徐志刚_________________



    吉跃奇__________________



    段培林__________________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