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10-16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子公司赤峰云铜
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为确保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云
铜”)环保升级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公司对赤峰云铜提供借款
担保,金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未
有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陈所坤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