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 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资产核 销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 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 号)中 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需报 废的车辆资产予以核销。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 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二、本次核销资产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 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签字: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陈所坤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