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0-18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
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
在关联交易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
项预案,该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
展战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陈所坤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