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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铜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8-10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通知规定: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
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
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
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
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
据文件的要求,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
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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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体变更内容和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详见 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
事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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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
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
调整:
    (一)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
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二)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三)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
入“固定资产”项目;
    (四)“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五)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
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七)“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八)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
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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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修
订 印 发 2018 年 度 一 般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格 式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8〕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4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
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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