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
第三季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
的 2018 年第三季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材料等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对公司存在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
公司衍生品交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了确保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
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暂行
办法》,在制度中对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档案管理和
保密制度等方面工作均有明确规定,更好的加强了管理和监
督,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证券投资为公司认购中金岭南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项证券投资未有
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一、严格控制衍生金融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安
排使用保证金。公司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
保值。
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已明确了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
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设立了专门
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衡制度,能够有
效控制操作风险。
三、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
系统。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交易业务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
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具有多年操作经验,对
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独立董事: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陈所坤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