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陈所坤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