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 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认真审阅,并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在短期现金 流充裕时,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经营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增 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陈所坤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