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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铜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2018-12-2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
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资产核
销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所属企业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及易
门铜业有限公司对长期闲置、损坏无法修复、技改项目淘汰、
设备更新淘汰、国家强制淘汰和无回收利用价值的生产性固
定资产予以核销。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
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本次核销资产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
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杨先明   尹晓冰   和国忠   陈所坤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