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 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资产核 销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所属企业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及易 门铜业有限公司对长期闲置、损坏无法修复、技改项目淘汰、 设备更新淘汰、国家强制淘汰和无回收利用价值的生产性固 定资产予以核销。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 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本次核销资产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 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杨先明 尹晓冰 和国忠 陈所坤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