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12-2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担保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为确保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云
铜”)环保升级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公司对赤峰云铜提供借款
担保,金额为 9.955 亿元,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未
有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行为,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杨先明 尹晓冰 和国忠 陈所坤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