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入金额。
二、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为
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滇中有
色 10 万吨粗铜/年、30 万吨硫酸/年完善项目。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为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有利于加快募
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为上述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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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6,613.18 万元
置换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铜冶炼基地项目以及楚雄滇中
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0 万吨粗铜/年、30 万吨硫酸/年完善
项目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陈所坤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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