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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铜业:关于修订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9-008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预案》、《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七个规章制度修订的议案。
         其中,《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现将相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
                                         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
 1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完善表述
        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                                          依据《上市公司治
                                     外的其它职务,并与所受聘上市公
2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理准则》第三十四、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
    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三十五条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的关系的董事。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三条 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一般职权,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   司章程针对相关事项享有特别职
    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权。                            依据《上市公司治
3   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理准则》第三十六
    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     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条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 上市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
                                     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
                                     作情况和董事议题内容,维护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尤其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董     依据《上市公司治
4       新增                         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理准则》第三十七
                                     作。                               条
                                          上市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
                                     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
                                     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
                                     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 包括本公司在内,独
                                     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
                                                                        依据《上市公司治
5       新增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理准则》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 4 名独立董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      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具有
    名,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具有会     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依据《上市公司治
6
    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的会计专业人士。                   理准则》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
                                     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
    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     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
                                                                        依据《上市公司治
7                                    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
    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                                        理准则》
                                     权机构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和
    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任前辅导。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
    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公司董事的资格;                 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
    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立性;
8                                                                       完善表述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三)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
    立性;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三)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     规章及规则;
    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
    法规、规章及规则;               济或者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必需的工作经验;
    经济或者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
                                         2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书;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                         他条件。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 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事: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兄弟姐妹等);
                                      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其直系亲属;
                                      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依据《上市公司治
9                                     亲属;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理准则》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公司法》第57、58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人员;
                                      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六) 为本公司或者其附属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务的人员;
                                      员;
         (七) 已在五家上市公司担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人员;
         (九)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人员。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
10                                                                     依据《公司章程》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是连    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是连任时
     任时间不得超过两届。             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七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
     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     《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
     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     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职权:                           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
     (一)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
     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第(七)条,依据
     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交所主板上市
     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
11                                                                     公司规范运作指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聘会计师事务所;
                                                                       引》3.5.2
     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股东大会;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 对同一担保对象的累计担    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事会审议;
     的净资产10%以上的对外担保需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经独立董事认可以后,方能提交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股东大会批准;                   和咨询机构;
     (三)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3
         会计师事务所;                   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投票征集
         (四)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权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
         东大会;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五)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六)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和咨询;
         (七) 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
         论的事项,如需要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独立
         财务顾问由独立董事聘请;
         (八)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九)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保证独立董
             第二十六条 公司保证独立
                                          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
         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
         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
                                          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
         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                                    依据《上市公司治
                                          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
 12      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                                    理准则》第三十一
                                          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
         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                                    条
                                          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
                                          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
         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
                                          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
         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
                                          况。
         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向独立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向独立董事
 13      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     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
         本人应当永久保存。               应当妥善保存。

          (注: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以上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
      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不变。)

          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财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1                                        务资产部等相关部门为战略委员
        评审小组,设组长 1 名。                                            模式
                                          会工作支持机构。
             第十条 战略投资评审小组负        第十条 工作支持机构负责做
        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   (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2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模式
        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支持机构按照业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   务职能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
        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    备案;
        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
                                              4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     (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按照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       业务职能上报工作支持机构;
       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工作支持机构进行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     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
       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3                                        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                                        模式
                                          会,同时反馈给工作支持机构。
       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      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会议通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4     5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知、联络工作由证券部负责组织安
                                                                             模式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排,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主持。
                                              第十五条 工作支持机构可列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可列      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5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社会专家和中 模式
       人员列席会议。                     介机构代表等列席会议,对议案进
                                          行解释、提供咨询或者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      依据《监事会议事
 6          新增                          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委派代     规则》中监事会享
                                          表列席委员会会议。                 有的权利。

         (注: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以上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
     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不变。)

         三、《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委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1          新增。
                                          员会工作支持机构。                 模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
                                          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会议通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2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知、联络工作由证券部负责组织安     模式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排,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事)主持。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工作支持机构可列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
                                          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3     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模式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      依据《监事会议事
 4          新增。                        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委派代     规则》中监事会享
                                          表列席委员会会议。                 有的权利。

         (注: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以上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

                                              5
     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不变。)

         四、《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
       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
       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1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考核委员会工作支持机构。          模式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
       应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    员,委员会会议通知、联络工作由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2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证券部负责组织安排,会议由主任
                                                                          模式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员(独立董事)主持。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薪酬与
                                            第十五条 工作支持机构可列
       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组长可
                                        席薪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3     以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模式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列席会议。
       席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     依据《监事会议事
 4          新增。                      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委派代    规则》中监事会享
                                        表列席委员会会议。                有的权利。

         (注: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以上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
     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不变。)

         五、《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
       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财务资
 1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审计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财务总监、 产部为审计委员会工作支持机构。
                                                                     运作指引》8.7.1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财务部负责
       人组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权限:                         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
                                                                          《上市公司治理准
 2     计机构;                         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则》第三十九条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构;
       度及其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6
      计之间的沟通;                    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披露;                            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控制;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
      他事宜。                          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公司内审部、财务资产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部等部门应向委员会提供公司的
      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资料: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一)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料:
                                        规划及运行情况报告;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
      报告;
3                                       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
                                            (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重
      作报告;
                                        大会计政策变动情况;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
                                            (四)公司内部审计和风险管
      情况;
                                        理机构建设;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
                                            (五)公司重要内部审计和风
      报告;
                                        险管理工作制度;
           (六)其他相关事宜。
                                            (六)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
                                        情况;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
                                        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
      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
                                        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
4                                       召开。委员会会议通知、联络工作
      召开。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
                                        由证券部负责组织安排,会议召开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员主持。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         第十五条工作支持机构可列
      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5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模式
      理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
6         新增。                        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委派代
                                        表列席委员会会议。


        (注: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以上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
    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不变。)




                                            7
         六、《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费用管理办法》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四条 董事会经费使用范围
                                      包括:
                                          (一)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上
           第四条 董事会经费使用范围
                                      市公司协会、登记结算公司、媒体
       包括:
                                      等中介机构支付的托管费、网络投
           (一)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票服务费、协会会费、信息披露费、
       会议、监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
                                      年报印制费等费用。
       委员会会议所需经费;
                                          (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二)以股东大会、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
       董事会或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
                                      委员会会议所需经费;
       活动经费;
                                          (三)以股东大会、监事会、
           (三)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董事会或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因履行职责
                                      活动经费;
       聘请专业机构或顾问发生的费用;
 1                                        (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依据实际情况
           (四)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因履行职责
       书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聘请专业机构或顾问发生的费用;
       不限于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差旅
                                          (五)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
       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书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五)董事、监事津贴;
                                      不限于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差旅
           (六)董事、监事及相关工作
                                      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人员学习、培训、考察的费用;
                                          (六)董事、监事津贴;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七)董事、监事及相关工作
       人员责任险保费支出;
                                      人员学习、培训、考察的费用;
           (八)与股东大会、董事会、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监事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人员责任险保费支出;
                                          (九)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董事会费用每年的额       第七条 董事会费用每年的额
       度由董事会秘书在年初提出专项     度由董事会秘书在年初提出专项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2     申请、报财务部审核、经董事长批   申请、报财务资产部审核、经董事
                                                                         模式
       准后,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方     长批准后,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
       案。                             方案。

           第十条 董事会费用支出中涉       第十条 董事会费用支出中涉
       及到与股东大会有关的费用。该部 及到与股东大会有关的费用。该部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3
       分费用报销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 分费用报销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         模式
       行,须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行。




                                            8
           第十一条 董事会费用的支
       出,需严格按照《云南铜业(集团)
       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有关履职待
       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规定》(云
                                            第十一条 董事会费用的支
       铜党政办发〔2015〕2 号)、《云南
 4                                      出,需严格按照公司资金、费用等    完善表述。
       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规范企业负
                                        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实施细则》和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规范
       集团集团部分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   结合公司现行管理
 5
       董事会经费进行财务管理。           责对董事会经费进行财务管理。    模式


         (注: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以上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
     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不变。)

         七、《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档案管理细则》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三条 三会档案是公司重要          第三条 三会档案是公司重要档
                                                                             结合公司现行管
 1     档案之一,由证券部负责,集中统     案之一,由证券部负责整理,并报公
                                                                             理模式
       一管理。                           司综合管理部集中归档及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
       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各类文件
                                          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各类文件资料
       资料(以下简称“三会资料”),公
                                          (以下简称“三会资料”),公司证券
       司证券事务各类资料,公司首次募
                                          事务各类资料,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发
       集资金发行、增发、股权分置等各
                                          行、增发、股权分置等各类专项资料。
       类专项资料。
                                              (一)“三会资料”,包括但不限
           (一)“三会资料”。董事会档
                                          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
       案、股东大会档案由公司董事长领
                                          会议过程中形成的议案、投票表决单、
       导;监事会档案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会议记录、函件、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领导。证券部集中统一管理。
                                          资料。
           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
                                              (二)证券事务资料,包括但不
       东大会会议过程中形成的议案、投
                                          限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票表决单、会议记录、函件、法律                                        结合公司现行管
 2                                        交易所报送的各类材料,包括申请文
       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理模式
                                          件及批复、报告、函件等;公司与中
           (二)证券事务资料。证券事
                                          介机构、新闻媒体的各类合作协议、
       务档案由公司董事长领导,证券部
                                          意向书;投资者关系维护中形成的文
       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件资料;公司信息披露中形成的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各类材
                                          资料;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股
       料,包括申请文件及批复、报告、
                                          东及董事持股资料;董事会、监事会
       函件等;公司与中介机构、新闻媒
                                          印章使用记录;信息接收、回复记录。
       体的各类合作协议、意向书;投资
                                              (三)专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者关系维护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公
                                          中介结构(信用评估机构、会计事务
       司信息披露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股
                                          所、律师事务所等)的评估文件、审
       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股东及董
                                          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发行方案、发
       事持股资料;董事会、监事会印章
                                          行公告、上市推荐书等。”
       使用记录;信息接收、回复记录。

                                              9
           (三)专项资料包括中介结构
       (信用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的评估文件、审计报
       告及法律意见书、发行方案、发行
       公告、上市推荐书等。”
           第七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
                                             第七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
       为:永久、30 年、10 年,具体保
3                                        久、30 年、10 年,具体保管期限的鉴
       管期限的鉴定依据《国家档案局 10
                                         定依据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
       号令》进行(附件 1)。
            第十条 密级文件和涉密档案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       第十条 密级文件和涉密档案
       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
       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    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
       则。                              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
4
       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      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严
       定,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    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法》,保密档案的管理按照《云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档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      案的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
       会、股东大会大难保密管理办法》    行。
       执行。
5           第四章 档案文件的借阅        第四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删除
                                                                              因三会资料最终
            第五章 档案文件管理人员职                                         由公司综合管理
6                                        第五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删除     部存档及管理,
       责
                                                                              故此条删除。
7           第六章 档案移交              第六章(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删除
                                                                              结合公司现行管
8           第七章 档案库房管理          第七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删除
                                                                              理模式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参照《云南铜业
9           新增
                                         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
10          新增
                                         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董
11          新增
                                         事会。

         (注: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以上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
     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不变。)

            八、备查文件
            1、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
            2、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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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工作细则
   5、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
   6、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7、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费用管理办法
   8、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档案管理细则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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