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董事会费用管理办法(2019年1月)2019-01-18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费用管理办法
(经 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开展工作和履行各项职责,
规范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及内部运作,根据董事会日常工作
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费用是指用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
属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相关活动及各项业务开支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董事会费用应本着合法合规、勤俭节约的原则
进行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登记结算公
司、媒体等中介机构支付的托管费、网络投票服务费、协会
会费、信息披露费、年报印制费等费用。
(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所需经费;
(三)以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名义组织
的各项活动经费;
(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因履
行职责聘请专业机构或顾问发生的费用;
(五)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
费等);
(六)董事、监事津贴;
(七)董事、监事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考察的
费用;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费支出;
(九)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
用。
第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监
事会因行使职权或业务需要,有权聘请律师、审计师、财务
顾问等专业机构或人员为其提供专业意见,所发生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支付,在董事会费用中列支。
上述费用不包括公司为正常财务审计、内控服务等专项
服务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期间所发生的
费用原则上由其自行承担。
第七条 董事会费用每年的额度由董事会秘书在年初提
出专项申请、报财务资产部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纳入公
司当年财务预算方案。董事会办公室发起费用支出流程,财
务部依据年初预算方案明细表按期支付。
董事会费用当年使用额度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超额使用,
如确实需要增加费用,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经董事长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费用各项支出由董事会办公室申报,经
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
支付或报销。董事长对董事会秘书有授权的,按照授权权限
办理。
第九条 董事会费用支出中涉及到监事、监事会成员履
行其职能而发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报销参照董事会费执行,
须经监事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董事会费用支出中涉及到与股东大会有关的费
用。该部分费用报销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费用的支出,需严格按照公司资金、
费用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费用使用情况每年度由董事会
秘书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董事会经费进行财务
管理。
第十四条 董事会费用当年额度内未使用部分,不再结
转。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