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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铜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9-013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云南铜业”
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6 号)核准。目前,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中迪庆藏族自治州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 6 家发行对象(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华能澜沧江
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
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声明:本
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
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其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
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新增
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新增股份
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内容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
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由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背上述
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