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9-015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 日下午 14:4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 月 31 日-2019 年 2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2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 年 1 月 31 日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 日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 111
号公司办公楼 11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武建强 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48,954,6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38,109,4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845,16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5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475,7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102%。
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30,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845,16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5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赤峰
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云南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关于为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担保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869,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
反 对 85,2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
0.013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70%;
反 对 85,2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74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云南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162,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0%;
4
反对 791,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014%;
反对 791,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8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云南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
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648,869,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
反 对 85,2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70%;
反 对 85,2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74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云南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
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648,162,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0%;
反对 791,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014%;
反对 791,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8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云南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
总表决情况:
7
同意 648,869,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
反 对 85,2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70%;
反 对 85,2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74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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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公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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