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尹晓冰)2019-04-03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尹晓冰
本人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
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并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股东大会 9 次,
本人出席与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参
会 议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董事会 15 1 12 2 0
股东大会 9 5 0 0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合理性建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需经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入了解,根据相关法规
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公司 2018 年度的整体运作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18 年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披露日期
关于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1 月 12 日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杨新国先生为公司董 2018 年 1 月 16 日
二十一次会议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
2018 年 1 月 16 日 2018 年 1 月 17 日
二十二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 关于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5 日 2018 年 3 月 6 日
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提名黄云静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年
2018 年 4 月 10 日 2018 年 4 月 12 日
二十五次会议 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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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金融衍生品
2018 年 4 月 26 日 2018 年 4 月 27 日
二十六次会议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6 月 26 日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 2018 年 6 月 27 日
二十六七会议
立意见
关于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关于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与中矿(宁德)有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7 月 31 日 限公司开展铜精矿购买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 2018 年 8 月 1 日
二十六八会议
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8 月 20 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1 日
二十六九会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中国铜业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意
见
关于中国铝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
第七届董事会第 告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7 日 2018 年 8 月 28 日
三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融资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
司提供借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18 日
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金融衍生品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29 日 2018 年 10 月 30 日
三十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云铜鑫晨
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云铜贸易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12 月 28 日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9 日
三十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
司提供借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2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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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
告、投资项目、重大资产处置、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
委员会意见。本人做的具体工作主要有:
(一)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在 2018 年度中,本人
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
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截止 2018 年年报披露
日,本人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议共 8 次,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查,并为公司聘任外部审计机构
提供建议或提出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了对会
计报表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
(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本着责
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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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三)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职,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
为公司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云南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的做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定
期报告、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
监督并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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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个人履职能力,本人经常不断学习相关法规和专
业知识,了解和查阅大量相关资料,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在 2018 年度中,审计委员
会提请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忠实、谨慎地依法履行自己的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尹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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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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