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租赁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租赁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关联租赁交易业务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而发生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 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尹晓冰、和国忠、于定明、王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