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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铜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 云铜 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6 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4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3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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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
西段云铜时代之窗写字楼 3222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田永忠 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现 场 出席和 网络 投票的股东 24 人, 代表 股份
803,637,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2817%。其中: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通过现场投票的非关联股东 5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516,3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65,611,70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43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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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66,058,9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47,2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65,611,70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43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19,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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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 对 8,1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49%;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50,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
    反 对 8,1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49%;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皓、孙洪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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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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