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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股份: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3-04-2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国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燕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博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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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3 年 1-3 月                2012 年 1-3 月
                                                                                                         (%)

营业收入(元)                                    245,405,262.50              206,999,890.83                      1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518,387.13                3,080,690.82                      111.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437,546.12                2,757,960.38                      133.4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6,857,623.53              114,837,331.17                      -76.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61                      0.0034                      79.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61                      0.0034                      79.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2%                         0.11%                       0.1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2013 年 3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总资产(元)                                     8,159,846,625.95           7,384,925,763.62                      10.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908,202,019.83           2,903,174,212.70                         0.1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7,788.02

所得税影响额                                                                  26,947.01

合计                                                                          80,841.01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0,88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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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集团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58%      317,033,254              0 质押                  277,479,513
资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中商华通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11%      119,122,897              0 质押                  119,122,896
贸有限公司

天平汽车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自 境内非国有法人       6.85%       73,440,000              0
有资金

国君资管-兴业
-君享融通一号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5%       53,062,000              0
限额特定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长信基金公司-
工行-五矿信托.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4%       53,000,000              0
长信南方集合资
金信托合同

正德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万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7%       40,452,040              0
能保险产品

北京世纪国光科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3%       31,459,126              0
贸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       15,009,103              0
商领先企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诚信托有限责
                  国有法人          1.13%       12,088,061              0
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华夏红利混合型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6%       11,384,447              0
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17,033,254 人民币普通股         317,033,254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119,122,897 人民币普通股         119,122,897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73,4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3,440,000
有资金

国君资管-兴业-君享融通一号
                                                                53,062,000 人民币普通股          53,062,000
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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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公司-工行-五矿信托.
                                                                    5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3,000,000
长信南方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40,452,040 人民币普通股       40,452,040
能保险产品

北京世纪国光科贸有限公司                                            31,459,126 人民币普通股       31,459,12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15,009,103 人民币普通股       15,009,103
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088,061 人民币普通股       12,088,061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
                                                                    11,384,447 人民币普通股        11,384,447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上述股东中,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说明                            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不适用
(如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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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报告期末                报告期初            增幅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1,036,250,116.02        506,039,307.18      104.78%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12亿私募债,导致货币资金增
                                                                              加
     应收账款                68,534,587.19          49,674,092.46       37.97% 新开门店租户未及时缴纳租金
     预收款项                26,384,101.99          44,252,826.21      -40.38% 报告期内,公司将前期预收的管理费确认收入
     应付利息                28,932,468.70          13,363,925.61      116.50% 报告期内私募债和短券利息增加,导致应付利息
                                                                              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65,000,000.00         319,800,000.00      -79.67% 报告期内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使一年内到期的非
       负债                                                                   流动负债减少
     长期借款        1,887,475,987.50         879,475,987.50        114.61%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私募债,导致长期借款增加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幅                         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                45,527,974.50          34,993,552.53       30.10% 本期借款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营业利润                 9,887,512.83           7,485,354.86       32.09% 报告期,公司门店盈利能力提高




二、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1)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
                                                           诺:鸿炬实业承
                                                           诺不会从事与
                                                           上市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本公
                                                           司将对其他控
                                                           股、实际控制的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以上承诺持续      以上承诺均正
                                        鸿炬实业           企业进行监督, 2012 年 12 月
诺                                                                                           有效              常履行
                                                           并行使必要的
                                                           权力,促使其遵
                                                           守本承诺。本公
                                                           司及其控股、实
                                                           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来不会
                                                           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地从


                                                                                                                              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事与上市公司
相竞争的业务。
如上市公司认
定本公司或其
控股、实际控制
的其他企业正
在或将要从事
的业务与上市
公司存在同业
竞争,则本公司
将在上市公司
提出异议后自
行或要求相关
企业及时转让
或终止上述业
务。如上市公司
进一步提出受
让请求,则本公
司应无条件按
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中介机
构审计或评估
后的公允价格
将上述业务和
资产优先转让
给上市公司;
(2)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鸿炬
实业承诺将尽
量减少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
确有必要且无
法规避的关联
交易时,保证按
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
公平操作,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本


                                                        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和上市公
           司就相互间关
           联事务及交易
           所做出的任何
           约定及安排,均
           不妨碍对方为
           其自身利益、在
           市场同等竞争
           条件下与任何
           第三方进行业
           务往来或交易;
           (3)关于保证
           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鸿炬
           实业承诺本次
           权益变动完成
           后,在人员、资
           产、财务、机构
           和业务方面与
           上市公司均保
           持独立。

           (1)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
           诺:鸿炬集团承
           诺不会从事与
           上市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对本
           公司其他控股、
           实际控制的企
           业进行监督,并
           行使必要的权
           力,促使其遵守
                                          以上承诺持续   以上承诺均正
鸿炬集团   本承诺。本公司 2012 年 12 月
                                          有效           常履行
           及其控股、实际
           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来不会以
           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地从事
           与上市公司竞
           争的业务。如上
           市公司认定本
           公司或其控股、
           实际控制的其
           他企业正在或


                                                                        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将要从事的业
务与上市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
则本公司将在
上市公司提出
异议后自行或
要求相关企业
及时转让或终
止上述业务。如
上市公司进一
步提出受让请
求,则本公司应
无条件按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
的中介机构审
计或评估后的
公允价格将上
述业务和资产
优先转让给上
市公司;(2)关
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
诺:鸿炬集团承
诺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尽量
减少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在进行确
有必要且无法
规避的关联交
易时,保证按市
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
平操作,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交
易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本公
司以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
业和上市公司
就相互间关联
事务及交易所


                                                         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做出的任何约
             定及安排,均不
             妨碍对方为其
             自身利益、在市
             场同等竞争条
             件下与任何第
             三方进行业务
             往来或交易。

             (1)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
             诺:海南文促会
             承诺其实际控
             制的其他企业
             将不从事与上
             市公司相竞争
             的业务。本会将
             对实际控制的
             企业进行监督,
             并行使必要的
             权力,促使其遵
             守本承诺。本会
             实际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来不
             会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地
             从事与上市公                     以上承诺持续   以上承诺均正
海南文促会                    2012 年 12 月
             司相竞争的业                     有效           常履行
             务。如上市公司
             认定本会实际
             控制的其他企
             业正在或将要
             从事的业务与
             上市公司存在
             同业竞争,则本
             会将在上市公
             司提出异议后
             自行或要求相
             关企业及时转
             让或终止上述
             业务。如上市公
             司进一步提出
             受让请求,则本
             会应无条件按
             具有证券从业


                                                                            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资格的中介机
                                构审计或评估
                                后的公允价格
                                将上述业务和
                                资产优先转让
                                给上市公司;
                                (2)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海南
                                文促会承诺其
                                实际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尽量
                                减少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在进行确
                                有必要且无法
                                规避的关联交
                                易时,保证按市
                                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
                                平操作,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交
                                易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本会
                                实际控制的其
                                他企业和上市
                                公司就相互间
                                关联事务及交
                                易所做出的任
                                何约定及安排,
                                均不妨碍对方
                                为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竞
                                争条件下与任
                                何第三方进行
                                业务往来或交
                                易。

                                (1)华联集团                    上述承诺除限   上述承诺除限
                                关于避免与华                     售承诺涉及的   售承诺涉及的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华联集团   联股份同业竞     2009 年 07 月   股份已经到期   股份已经到期
                                争的承诺:华联                   解除限售外,其 解除限售外,其
                                集团出具《关于                   余承诺持续有   余承诺正常履


                                                                                               1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避免与北京华                 效             行
联商厦股份有
限公司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
承诺作为公司
股东的期间保
证其自身及附
属公司不会以
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投资、参
与、从事及/或经
营任何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竞
争的业务;(2)
华联集团关于
规范与华联股
份关联交易的
承诺:华联集团
出具了《相关关
联交易安排的
承诺函》,承诺
将尽量减少并
规范与华联股
份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
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在遵
循公允、公平、
公开的原则下
通过依法签订
关联交易协议
加以严格规范,
并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程序,
不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
益;(3)华联集
团关于与华联
股份"五分开"


                                                        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承诺:华联集
团已经签署了
《保证北京华
联商厦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性
的承诺函》,华
联集团确认,在
本次重组完成
后,华联集团及
关联方在人员、
机构、资产、财
务和业务方面
与公司均保持
独立;(4)华联
集团关于承担
办理相关房产
证费用的承诺:
华联集团承诺,
将负责协助合
肥信联公司最
终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协助
合肥达兴源公
司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
证》、《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及
《房屋所有权
证》,并承担取
得上述权属证
明的有关费用;
(5)华联集团
关于江苏公司
债务剥离兜底
的承诺:华联集
团承诺,对于华
联集团与江苏
公司之间签署
的《资产及债务
买卖合同》中约
定转移的
7,731,069.47 元
债务,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


                                                          1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购买资产实施
完成后,凡未向
江苏公司出具
债务转移同意
函的债权人若
向江苏公司主
张权利,华联集
团核实后将直
接给付,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
民事责任与相
关费用,并放弃
向江苏公司追
索的权利;(6)
华联集团关于
对五家公司连
续三年进行减
值测试的承诺:
为保护公司及
中小股权利益,
华联集团承诺
于重组完成后
三年内每年年
末对五家公司
的投资性房产
和土地使用权
价值做出减值
测试,如果发生
减值,则华联集
团予以现金补
偿;(7)华联集
团关于保证不
干涉下属两家
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的承诺:本
次重组完成后,
华联集团将同
时成为公司和
华联综超的实
际控股股东,华
联股份和华联
综超之间存在
一定的关联交
易。华联集团承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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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将不干预华
                                            联股份和华联
                                            综超之间的关
                                            联交易等经营
                                            活动,促使公司
                                            和华联综超各
                                            自保持独立性;
                                            (8)华联集团
                                            关于北京姚家
                                            园项目的承诺
                                            履:在公司前次
                                            重组中,华联集
                                            团曾承诺在"北
                                            京姚家园项目"
                                            项目公司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
                                            证后,将项目公
                                            司优先转让给
                                            华联股份。目前
                                            该项目尚未取
                                            得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华联集
                                            团在本次重组
                                            中承诺在"北京
                                            姚家园项目"之
                                            项目公司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
                                            证后,将项目公
                                            司优先转让给
                                            华联股份;(9)
                                            华联集团关于
                                            股份限售的承
                                            诺:华联集团承
                                            诺,自新增股份
                                            上市日(即 2009
                                            年 7 月 15 日)
                                            起 36 个月内,
                                            华联集团不转
                                            让所拥有权益
                                            的股份。

                                            (1)华联集团                     上述承诺除股   上述承诺除股
                                            关于避免与华                      份托管承诺外, 份托管承诺外,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华联集团                     2010 年 12 月
                                            联股份同业竞                      其余承诺持续   其余承诺正常
                                            争的承诺:2010                    有效           履行


                                                                                                            1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年度非公开发
行筹备期间,华
联集团再次出
具《关于避免与
北京华联商厦
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承诺作
为公司股东的
期间保证其自
身及附属公司
不会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
投资、参与、从
事及/或经营任
何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竞争的
业务;(2)华联
集团关于保证
不干涉下属两
家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的承诺:
华联集团于
2009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关于
保证不干涉下
属两家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华联
集团承诺在成
为公司和华联
综超的实际控
股股东期间,将
不干预华联股
份和华联综超
之间的关联交
易等经营活动,
促使公司和华
联综超各自保
持独立性;(3)
华联集团关于
股份托管的承
诺:基于华联集
团出具的《关于


                                                          1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避免与北京华
                                                 联商厦股份有
                                                 限公司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
                                                 华联集团与公
                                                 司签署《股权托
                                                 管协议》,将华
                                                 联集团持有的
                                                 万贸置业 60%
                                                 股权委托给发
                                                 行人管理,并于
                                                 2009 年 7 月 28
                                                 日、2010 年 5
                                                 月 31 日向发行
                                                 人出具《不可撤
                                                 销的承诺函》及
                                                 《承诺函》,承
                                                 诺将北京万贸
                                                 60%股权转让
                                                 给公司。公司已
                                                 办完万贸置业
                                                 股权的过户手
                                                 续,2011 年报表
                                                 并入公司。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否
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不适用

解决方式                             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                       不适用


三、对 2013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