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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股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4-3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牛晓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燕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赵京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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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72,030,921.86             377,724,978.33                       -27.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525,189.09              12,473,829.67                        4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72,631,509.63               3,729,618.82                     -2,047.4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5,338,480.94             194,020,931.99                      -138.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83                     0.0056                        48.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83                     0.0056                        48.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0%                      0.21%                          0.0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2,090,225,061.38          13,606,583,366.36                       -11.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227,195,062.55           6,116,187,967.07                         1.8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9,604.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4,942.0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1,055,775.92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365,080.5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1,457.21

合计                                                                   91,156,698.7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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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5,533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华联集团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58%        658,422,954       341,389,700 质押                 244,173,556
资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中商华通科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7%         95,112,897
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其他                   2.86%         63,650,138
商双债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基金-
建设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 其他                     2.25%         50,077,200
限公司北京金安
支行

陈加永           境内自然人             0.56%         12,460,000

中国银行-嘉实
增长开放式证券 其他                     0.45%          9,999,944
投资基金

深圳市红塔资产
-平安银行-红
                 其他                   0.24%          5,278,721
塔资产宏盛资产
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
广发银行-中信
                 其他                   0.23%          5,027,498
建投-添财富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法国兴业银行     境外法人               0.21%          4,761,200

文登市瑞鑫建材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6%          3,553,700
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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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17,033,254 人民币普通股      317,033,254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95,112,897 人民币普通股        95,112,89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63,650,138 人民币普通股       63,650,138
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基金-建设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安                                         50,077,2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77,200
支行

陈加永                                                               12,4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460,000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
                                                                      9,999,944 人民币普通股         9,999,944
投资基金

深圳市红塔资产-平安银行-红
                                                                      5,278,721 人民币普通股         5,278,721
塔资产宏盛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广发银行-中信
                                                                      5,027,498 人民币普通股         5,027,498
建投-添财富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法国兴业银行                                                          4,761,200 人民币普通股         4,761,200

文登市瑞鑫建材有限公司                                                3,553,700 人民币普通股         3,553,700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说明                             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
                                 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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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其他应收款:本期比上期增加622.49%,主要原因是应收股权转让款增加;
2、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比上期减少39.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抵减上期预缴的税款导致本期余额减少;
3、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比上期减少41.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出售子公司股权,导致递延资产减少;
4、短期借款:本期比上期减少59.18%,主要原因是归还借款,导致本期短期借款减少;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比上期减少56.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借款减少;
6、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比上期增加465.47%,主要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长导致;
7、少数股东权益:本期比上期减少42.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处置出售子公司股权;
二、利润表项目:
1、 销售费用:本期比上期增加64.59%,主要原因是新增开业门店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2、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期减少42.77%,主要原因是相比去年同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减少;
3、投资收益:本期比上期增加518.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出售子公司股权,投资收益增加;
4、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期增加89325.5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罚款支出增加;
5、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期减少91.2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减少44.1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股权转让款增加;
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比上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无收购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
                    承诺类                                              承诺
 承诺事由    诺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型                                                时间
             方

股改承诺

                  关于同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鸿炬实业承诺不会
收购报告书 鸿 业竞争、 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其 2012
或权益变动 炬 关联交         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 年 12 以上承诺
                                                                                          承诺正常履行中。
报告书中所 实 易、资金 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及其控 月 01 持续有效
作承诺      业 占用方        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 日
                  面的承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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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         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
                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
                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
                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
                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
                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
                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鸿炬实业承
                诺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
                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
鸿              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 2012
炬 其他承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     年 12 以上承诺
                                                                            承诺正常履行中。
实 诺           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和上市公司就 月 01 持续有效
业              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     日
                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
                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
                交易.

鸿                                                         2012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鸿炬实业承
炬 其他承                                                 年 12 以上承诺
                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人员、资产、财务、                  承诺正常履行中。
实 诺                                                     月 01 持续有效
                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上市公司均保持独立。
业                                                        日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鸿炬集团承诺不会
                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对本公司其他
                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
                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及其控股、
     关于同
                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
     业竞争、
鸿              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竞争的业务。如上 2012
     关联交
炬              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 年 12 以上承诺
     易、资金                                                               承诺正常履行中。
集              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     月 01 持续有效
     占用方
团              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 日
     面的承
                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
     诺
                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
                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
                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鸿炬集团承
                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
鸿                                                         2012
                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
炬 其他承                                                  年 12 以上承诺
                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                    承诺正常履行中。
集 诺                                                      月 01 持续有效
                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团                                                         日
                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
                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


                                                                                                    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
                             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
                             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
                             或交易。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海南文促会承诺其
                             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本会将对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
                             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关于同
                             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
             海 业竞争、
                             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     2012
             南 关联交
                             务。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年 12 以上承诺
             文 易、资金                                                                 承诺正常履行中。
                             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     月 01 持续有效
             促 占用方
                             竞争,则本会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 日
             会 面的承
                             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
                  诺
                             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会应无条件
                             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
                             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
                             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海南文促会
                             承诺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海              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2012
             南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其他承                                                年 12 以上承诺
             文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承诺正常履行中。
                  诺                                                    月 01 持续有效
             促              义务。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
                                                                        日
             会              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
                             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
                             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
                             交易。

                  关于同
                             华联集团关于避免与华联股份同业竞争的承
                  业竞争、
             华              诺:华联集团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华联商厦 2009
                  关联交
             联              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作为 年 07 以上承诺
                  易、资金                                                               承诺正常履行。
             集              公司股东的期间保证其自身及附属公司不会     月 01 持续有效
                  占用方
             团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 日
                  面的承
                             或经营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资产重组时        诺
所作承诺                     华联集团关于规范与华联股份关联交易的承
                             诺:华联集团出具了《相关关联交易安排的承
             华                                                         2009
                             诺函》,承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华联股份的
             联 其他承                                                  年 07 以上承诺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                    承诺正常履行。
             集 诺                                                      月 01 持续有效
                             生的关联交易,将在遵循公允、公平、公开的
             团                                                         日
                             原则下通过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加以严格
                             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


                                                                                                                 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联集团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
                                                                                             两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华联集团关于与华联股份"五分开"的承诺:华                          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将同
             华            联集团已经签署了《保证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 2009                     时成为公司和华联综超的实际
             联 其他承     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华联集团确认,在 年 07 以上承诺           控股股东,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
             集 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及关联方在人员、 月 01 持续有效           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华联
             团            机构、资产、财务和业务方面与公司均保持独 日                       集团承诺将不干预华联股份和
                           立.                                                               华联综超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经
                                                                                             营活动,促使公司和华联综超各
                                                                                             自保持独立性。

                           华联集团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两家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
             华                                                         2009
                           将同时成为公司和华联综超的实际控股股东,
             联 其他承                                                  年 07 以上承诺
                           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                            承诺正常履行中。
             集 诺                                                      月 01 持续有效
                           易。华联集团承诺将不干预华联股份和华联综
             团                                                         日
                           超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促使公司和华
                           联综超各自保持独立性。

             华                                                         2014
             联 股份限     承诺所认购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       年 01
                                                                                2017-01-23 承诺正常履行中。
             集 售承诺     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                   月 23
             团                                                         日
首次公开发        关于同   华联集团关于避免与华联股份同业竞争的承
行或再融资        业竞争、 诺: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筹备期间,华联集团
             华                                                         2010
时所作承诺        关联交   再次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
             联                                                         年 12 以上承诺
                  易、资金 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作为公司股东                          承诺正常履行中。
             集                                                         月 01 持续有效
                  占用方   的期间保证其自身及附属公司不会以任何形
             团                                                         日
                  面的承   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
                  诺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股权激励承
诺

                           华联集团拟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在未来 12
             华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2015
             联 股份增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利用自筹资金对公司股票 年 07
                                                                                2016-07-09 以上承诺正常履行中。
             集 持承诺     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 8000 万元人 月 10
其他对公司
             团            民币。并承诺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在 6 个月 日
中小股东所
                           内,华联集团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作承诺
                           鉴于华联综超董事会拟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       2014                 公司将配合华联综超在政策允
             公 其他承     案因政策原因未能全部完成,公司于 2005 年 7 年 06                  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行完毕。在
                                                                                2016-06-25
             司 诺         月作为股东就该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也无法       月 25                此期间,如果华联综超就股权激
                           得以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日                       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或方案,公


                                                                                                                          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司将给予积极配合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中 "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规定,经
                        与华联综超及华联综超其他 3 家股东沟通,公
                        司于 2014 年 6 月就上述承诺进一步规范如下:
                        公司所做上述承诺,将配合华联综超在政策允
                        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行完毕。在此期间,如果
                        华联综超就股权激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或方
                        案,公司将给予积极配合。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公司就华联综超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具体原因及计划如下:经公司于 200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参加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
             综超”)股权分置改革,并同意了华联综超董事会拟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华联综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公司和华联综超其他 3 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根据华联综超 2005 年、2006 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如承诺超期
             如果华联综超 2004 至 200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 25%,即如果 2006 年
未履行完毕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 15,082.88 万元,且公司 2005 年度及 2006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
的,应当详
             准审计意见时,则公司和其他 3 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提供 700 万股股份(其中,本公司 210 万股)用于建立
细说明未完
             华联综超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华联综超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 8.00 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2006 中国
成履行的具
             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转让股
体原因及下
             份,因此公司上述承诺无法得以履行。截至目前,华联综超董事会尚未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
一步的工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
计划
             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中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
             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规定,经与华联综超及华联综超其他 3 家
             股东沟通,公司对上述承诺进一步规范如下: 公司所做上述承诺,将配合华联综超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两年
             内履行完毕。在此期间,如果华联综超就股权激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或方案,公司将给予积极配合。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2 月 1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最近对外投资情况

2016 年 03 月 24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牛晓华
                                                                                            2016 年 4 月 30 日




                                                                                                            11